时间:2019-11-12 07:36:08来源:融易新媒体
建设过程履职不力
我是醴陵市姜岭居委会的居民刘响亮,2007年2月2日,在醴陵市水利局6楼会议室通过株洲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购得原醴陵市供销陶瓷日杂有限公司的原房屋资产及其土地,即姜湾下正街50号,占地面积1104平方,并依法办理了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889平方)。之后相邻张达成等12户对原自身老房进行改建,他们在醴陵市规建部门申报后,规建部门现场踏堪并得到其相邻方的同意,下发了规建许可控规图。在2009年12月23日规建图中清楚地载明,前面留2米、后留6.49米、房高三层,采光为前后开窗采光,两侧不能开窗。这些规定是对张达成等12户动建老宅的严肃约束,况且在2014年7月6日,相邻胡凯娥、兰碧云和我本人在控规图上签了字。
2017年10月,张达成等12户无视规建法规、无视规建执法,在严重超越规建图所标要求的前题下,公然在我边举报、边建设的过程中,于2018月4月前后,所建房屋全部峻工。在他们的违建过程中,我曾出面制止,却反遭他们仗着人多势众对我暴力相向。张达成等12户藐视规划法,还公然侵犯人权、是忍而熟不可忍。
既成事实责在政府
因规建部门未予及时制止,张达成等12户的违建体现在,一是加层建筑,批三改四建五;二是与我相邻的右墙擅开窗户和出入门洞;三是后留仅约2米(侵占我4.49米)。他们的违建,严重侵犯和防碍了我的出行安全和日后的改建。其实早在张达成等12户对住宅基础动工和建设过程中,我就开始用口头、书面的方式实名向规建部门举报了他们的违章建筑,规建部门也先后两次派人进行了堪察,融易新媒体,并下发过整改及停工通知,但均应付了事无果而终。
张达成等12户的违建完全是规建部门的履职不力,应果断采取而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导至了违法行为的继续。以至醴陵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准备向律师征询申请法院强拆的程序,也不见结果。2019年11月4日上午,我去规建局找执法队时,相关负责人又是惯常的应付说“该按程序处理时会按程序处理”,未见明确答复。
有法不依就是怠政
“会处理”,这三个字是多好的托词,可用这三个字对诉求人进行无休止的应付,令我欲摆不能,一年中我耗费了大量时间奔走于规建、以至于我想拿起问责的武器向纪检部门投诉其不作为的念头。
党纪政规文件反复强调,一切行政单位要带头守法、严肃执法,依法行政。并且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国家规划法有关条文也指出,对违章建设由有关规建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拆除有难度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我强烈要求最直接的责任部门——醴陵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加层、开窗等违建坚决拆除,抛弃“怠政、懒政”的痼疾立马就办。
控告人:刘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