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20:45:26来源:融易新媒体
看了江永红网2019年10月20日刊登的《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接受当事人巨额案件代理费》一文。不禁对江永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大庭长蒋公查的不作为、滥作为行为和“三吃”作风进行投诉举报。
用一案件例举:潇浦镇团结村周某德因工受伤,经劳仲裁后起诉。
2019年7月18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德诉被告永州某电力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由法官蒋公查独任审判员,2019年8月5日9时,在江永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经过了诉辨,举证质证,法庭辨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按照正常工作程序,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但是,不知蒋公查受了什么魔力的推促,不去认定本案事实,不及时作出判决书。而是大搞阴谋诡计,不法窜到原告所在的村委会去干涉正常工作,冒充县里工作组,胁迫村委会干部撤销为自己的村民出具的《诉讼代理人推荐函》由此,排斥了原告自己选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随后就“好心”为原告周某德介绍了一名江永县法律援助中心姓黄的律师。黄律师配合蒋公查的歪理邪说,融易新媒体,终于“说服”了原告撤诉,打印了一份撤诉申请书,叫不识字的老农周某德签名盖指印。就此作出了一份是“同意”原告周某德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了结此案。
案结事未了,近日周某德去找蒋公查介绍的黄律师,请求帮助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却回答说:“你的案子已经办好撤诉手续了,我的法律援助程序已经完成了”。您另找别人吧!
周某德因工受伤,至今数月,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裁定撤诉后,用人单位置之不理,要求赔偿,维权艰难。
上述案件,法官要当事人“撤诉”之举,使得原告自己被动,被告逃避了责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有了“成绩”,法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从此案分析,就不难看出,也有理由说:“蒋公查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还吃代理人”。可谓“三吃”法官。关于蒋公查的问题,笔长纸短。多了不说。
举报人:何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