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1 17:01:25来源:融易新媒体
投诉喜地财富中心偷税和侵吞客户押金问题
2012年,龙斌等股东借用“绥宁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承揽了绥宁县喜地财富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大股东有县国土局、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公务员或家属;也有邮政公司公职员等。几大权势股东各显神通,融易新媒体,使得该项目违规开工,然后再补所谓的招投标流程。
一、开发商偷漏税问题:2013年11月10日,喜地财富中心正式开盘预售,是时该楼盘系在建商居楼。1-4层为商铺,商业面积约5000平米。其中2、3层所有商铺业主当时在认购铺面时,按开发商操作流程,必须先签订《喜地财富中心商铺返租合同》。返租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开发商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三年,从2014年8月1日到2017年7月31日止;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一次性支付业主三年返租租金(租金按购房款总额×19%计算)。事实是:当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将商铺三年返租租金从买方总购房款中直接扣减,差额部分金额才载入该商铺合同购房款。换言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载明的商铺成交价仅为实际成交价减去该商铺三年返租租金后的差额,即合同隐瞒了19%的购房款。2-3层商业面积约2500平米,按1.8万元/平米的保守均价计算售房款就有4500万,商铺三年返租租金为售房款的19%,就是855万元,这就是隐瞒的销售收入!由此偷漏的各项税款至少在100万以上!
绥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2015)绥民初字第1371号”就是最具法律效益的证据!摘抄判决书中一段内容:“关于原告诉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系无效条款的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可知,原、被告买卖304商铺的实际成交价为733410元,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载明的成交价为594048元,该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为实际成交价733410元核减304商铺三年返租租金139348元后得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买卖房屋应当由受让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由此可见,原、被告将实际成交价核减返租租金后的金额作为成交价载入合同,目的是为了少缴纳契税等,可认定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该条款无效。”法院虽然判定这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可令人费解的是法院竭力为开发商开脱责任:首先,《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售房款数额由他们负责填,而业主的契税也由他们代收!这偷税行为完全是开发商一方所致,何来法院所说的“双方恶意串通”?其次法院避重就轻,将开发商隐瞒售房实际成交价的行为判定为“其目的是为了少缴纳契税”。刻意回避对开发商偷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的判定!如果说业主因此而少缴纳契税,他们自己也是毫不知情!因为契税是业主按开发商计列的税额付给代收方既喜地财富中心项目部的。是受开发商蓄谋偷漏税费行为牵连造成的!其责任全在开发商!明知开发商重大偷税行为,作为最应主持正义的人民法院为何不检举不干预?而是肆意为开发商隐瞒规避责任?无怪乎有法院做保护伞,喜地的几起诉讼案受害者都未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软暴力强买强卖、侵吞用户资金问题:
2013年初,受喜地楼盘预售促销的要约邀请,2-3层购房意向用户陆续向喜地财富项目部交付了5-10万元的钻石诚意金,成为其VIP卡用户。到同年11月中旬喜地预售开盘,在开发商事先隐瞒商铺公摊面积等重要事实和8分钟选房的强势规定下,VIP卡客户急速选房并签订了《喜地财富中心VIP客户认购协议书(商铺)》。待与喜地项目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才知商铺公摊面积达到47%之多,客户顿感上当受骗!在“不签购房合同就不退押金”的逼迫下,大部分VIP卡客户只认倒霉,无奈买单!而小部分有主见的客户,选择放弃认购商铺,并据理力争,要求退还押金。可开发商仅仅只退还了押金的50%,侵吞了这些VIP客户50%的押金。为了不留下任何的字据,开发商退押金时采取了支付现金的方式,并索要回客户押金收据等所有相关字据。
喜地财富中心房地产开发商,无视国法,利欲熏心!利用他们多年从事房地产等经营活动积累的偷税经验,恶意隐匿喜地财富中心销售收入,偷逃巨额国家税费。依傍通过权益交易支撑的强大保护伞,多计商铺公摊面积,强势侵吞客户资金,肆意践踏百姓权益,其行为极度卑鄙恶劣!为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喜地股东以上违法违纪问题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