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0 07:45:36来源:融易新媒体
2018年6月24日晚上8点31分,妻子到嘉禾县中医医院生小孩。医院没有值班医生导致拖延手术时间致使我的宝宝出生后缺氧性死亡及造成妻子重度失血性贫血。事后我多次找嘉禾县中医院讨要一个说法均无果,只好诉求于嘉禾县人民法院。谁知嘉禾县中医医院竟往放在法官肖成忠柜子里并封存好的病历档案袋里偷加病历,理由如下:
一、2018年8月20日,我拨打市长热线求助,嘉禾县卫计局领导带着我到嘉禾县中医医院病案室把病历复印了一套出来并且每页都盖了公章。病历原件装进档案袋并封存好。
二、2018年11月27日,基于我申请笔迹鉴定的事由,要取出彩超原件。嘉禾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肖成忠带着我到嘉禾县中医医院病案室组织双方开封病历。拆封病历前,我们仔细检查了病历档案袋无拆封痕迹,法官肖成忠要我出具证明,该份证明可以证实病历档案袋放在嘉禾县中医医院病案室这段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是完好的,没有私自拆封过。接着由嘉禾县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胡某拆封病历,我用从医院复印出来每页盖了公章的病历来核对档案袋里的病历原件,当时档案袋里的病历并没有偷加过。嘉禾县中医医院对本次核对病历的过程进行了录像,该份录像视频可以证明病历放在嘉禾县中医院病案室这段时间没有偷加过(证明和录像的证据都在嘉禾县中医医院)。当日,肖成忠将病历带回了法院。2018年11月28日,我来到法院要求封存病历,法官肖成忠取出彩超单原件,并用透明胶封住档案袋原拆封口。
三、2018年12月18日17时左右,肖成忠将病历档案袋交给司法技术室,被我发现封存病历档案袋的侧面已经被人私自拆封过,并留下重新封印的痕迹,我立马对病历档案袋侧面进行拍照(第一次划开)。嘉禾法院司法技术室的工作人员就没有再进行移送了,肖成忠立即叫书记员写起申请书回避此案。我当时拨打了110报警,还拨打了县纪委作风办电话进行投诉。
四、2019年1月16日,嘉禾县人民法院领导组织双方再次开封并核对病历。拆封之前,用尺子量了量,发现病历档案袋的裂口已经达到7.5厘米(第二次划开)(附病历档案袋图片),病历档案袋脏兮兮的。肖成忠对于病历档案袋存在两次人为划开的现象不给予答复,反而逼着我写保证书,写到其满意为止,目的用来规避其自身保管病历不当的责任。核对病历时,我对医院偷加进去的病历进行拍照,嘉禾县中医医院仗着人多势众立即叫人抢走我的手机,删除照片,这是典型的恶势力行为。既然嘉禾县中医医院提交了病历,该病历应当是被当作证据提交,出于尊重我的质证权利,我有权利复印档案袋里面的病历资料,而不存在偷加进去的病历不允许拍照。我的律师当时只好将偷加进去的病历列了一个目录出来,发现偷加了14份病历进去(附律师写的目录)。嘉禾县中医医院否认偷加了14病历,医院说这14份是主观病历,融易新媒体,主观病历不给患者复印。嘉禾法院对本次核对病历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
总之,通过落实调查第一次开封病历的具体情况,完全可以查实存在人为偷加病历的事实。
2019年6月27日,我与嘉禾县中医医院的医疗纠纷损害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到外县人民法院管辖。2019年7月9日,外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我的案子。
2019年7月29日外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律师当场拆封病历档案袋,并标上了序号,我还在病历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双方律师在外县人民法院复印了开封病历档案袋里的所有病历。嘉禾县中医医院偷加病历铁证如山,理由如下:
一、住院许可证:我手中有一张真正的住院许可证,病历档案袋里住院许可证是偷加进去的(附两张住院许可证图)。妻子在嘉禾县中医医院住院1天共花费17000多元医疗费,2018年6月25日中午13:00左右转院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治疗12天,共花费医疗费14000多元,共计花费医疗费31000多元。我多次去嘉禾县中医医院,由于没有真正的彩超单(彩超单是伪造的)和大小便化验单,嘉禾县中医医院既不给我报账也不给我结账,花费的31000多元医疗费全部自费医疗,令我雪上加霜,嘉禾县中医医院这是恶势力行为。住院证和缴费发票现如今还在我手上。偷加住院许可证的目的是想逃避当时没有值班医生的责任以及规避嘉禾县中医院既不给我结账也不给我报账的事实。
二、偷加进去的14份病历资料有很多份都是客观病历,中医院却说多出来的都是主观病历,嘉禾县中医医院给嘉禾县人民法院和嘉禾县政法委的答复是在撒谎,撒自相矛盾的谎,撒圆不了的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