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1 15:43:45来源:互联网
不久前,中新观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市监处【2021】6号),处罚机关为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据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19年8月26日,永州市中科孵化管理有限公司的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在潇湘科技创新中心的3楼从事传销活动,经初步调查,决定立案调查。2020年1月14日,我局将该案移送永州市公安局,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以我局未查清当事人是否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传销为由将此案退回我局,2月28日,我局再此立案调查,指定周某骅、曹某坚、雷某建、唐某国、罗某为办案人员。
调查经过:我局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总裁、实际控制人制作询问笔录;调取当事人的账户的交易明细;提取当事人在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服务器的数据,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委托鉴定,并获得鉴定报告;委托永州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作财务审计,并获得当事人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根据本局调查当事人银行账无资金,当事人与当事人实际控制人郑文运以及郑文运控制的永州市掌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频繁,有转移传销资金的嫌疑,本局申请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冻结郑文运、永州市掌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各100万元。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冻结郑文运、永州市掌望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但均没有冻足100万元。经查明:2019年6月,当事人委托北京相信你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爱特网,建立永州之野后台操作系统,并制作手机APP,爱特网网址。爱特网app网址:,IP:47.111.25.173。爱特网的后台网址。
当事人通过爱特网发展会员(消费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并形成层级关系,从事组织、策划传销活动。当事人的运作模式如下:当消费者在公司消费了299元虾青素鸡蛋就可以成为公司的消费商,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1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2000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为一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一星消费商加权奖励。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5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1万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为二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二星消费商加权奖励。
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25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5万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为三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三星消费商加权奖励。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100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20万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为四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四星消费商加权奖励。
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300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60万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五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五星消费商加权奖励。当消费商的部门销售600万元虾青素鸡蛋,小部门销售120万元虾青素鸡蛋,消费商升级为六星消费商,公司拿出销售业绩3%给所有的六星消费商加权奖励。
所有消费商每天可以获得下线第1级消费商资产增值收益的50%,可以获得消费商下线2级消费商资产增值收益的25%,可以获得消费商下线3级消费商资产增值收益的12.5%,由此类推,到消费商直接交钱10%为止。公司为了管理方便设立县代理,市代理,省代理。县代理:30万,市代理:120万,省代理:480万。享受奖励:1.代收货款奖励2%。2.按照收货地址县代理享受物流补贴1.5%,市代理1%,省代理1%。3.资产消费商向公司兑现T+1到账收取5%的手续费,代理向公司兑现T+1到账收取3%的手续费。”
另查明,2020年12月13日,到我局现场查处时止,当事人通过爱特网发展下线的会员达到2148人,层级达到28级。当事人收取传销资金8501156.44元,违法所得25039.5元。又查明,2020年12月13日,当事人主动停止爱特网以及app的运作,并解散消费商的微信群。
2021年2月4日,本局对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21)3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建立爱特网,并建立永州之野后台操作系统,发展会员以及代理商(消费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并形成上下级关系。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闽中证[2019]数鉴字第2690号)认定:.到2019年12月13日止,当事人发展的会员达2148人,层级关系达到2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