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0 22:50:45来源:互联网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以及七省(区)八市打击传销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交流研讨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京津冀辽区域联合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会上,宣读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2021年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四省(市)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发言,交流了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的经验做法,并就落实《方案》做好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讨。
《方案》明确了今年打传工作的目标,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四省(市)区域传销活动相对集中、传销人员聚集多发、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集中清理、捣毁一批经常性、规模化传销聚集窝点,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危害一方的传销组织和团伙,摧毁一批网络传销,严惩一批恶性程度较大的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传销人员,使重点区域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数量明显减少,杜绝传销活动滋生蔓延,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工作。
根据《方案》安排:
自4月10日起至5月20日为线索排查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对本地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条件、时机成熟的案件,及时查处。
5月20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打击整治阶段;
7月1日至7月20日为巩固总结阶段。
《方案》对做好联合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充分发挥打击传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行动开展。要整合力量,切实保障,切实保障行动期间的人力、物力、资源需要。
二要密切协作。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刑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四省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联合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本地重点区域整治、重大案件侦办和相关维稳工作。认真梳理汇集传销人员数据,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报当地党委政府。
四要加强宣传。
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站、微信、微博、短信等载体,公布重点典型案件,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传销犯罪,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五要统计上报。
各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客观、如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打防对策、监管建议。每阶段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报送工作开展情况,7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重大战果、案(事)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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