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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密云以销售“真丽斯”化妆品传销为名获刑五年

时间:2021-04-19 14:17:51来源:反传销普法网

北派传销打着直销、营销、人际网等旗号实施传销诈骗活动,该传销吃住条件相对较差,以销售化妆品、保健品等名...
  北派传销打着直销、营销、人际网等旗号实施传销诈骗活动,该传销吃住条件相对较差,以销售化妆品、保健品等名义,经常居住于城乡结合部,租住价格低廉的房屋。

  4月4日,刘李冰反传销团队获悉,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成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毛成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超于2012年至2017年间,在北京市密云区,加入“真丽斯”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销售“真丽斯”化妆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投入2900元人民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大经理“五级三阶制”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组织,骗去财物。

  被告人毛某超为该组织大经理,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积达160余人。被告人毛成超于2019年8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超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毛某超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毛成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融易新媒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标签:
真丽斯,传销,真丽斯,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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