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6 10:09:53来源:反传防骗快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实
2015年8月24日起,邓智天、吴某明、冯某秀(以上三人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同年9月22日,智天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取得展示代码363254,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
该公司无实体经营,对外谎称将于2019年9月在美国上市,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
即购买该公司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
邓智天作为智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组织、安排智天公司挂牌,召开世界金融大会,虚假宣传智天公司和本人拥有22万亿古玩,鼓吹智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销售股权资金的50%归你支配,余下50%的资金由下线团队获取计酬和返利,你在销售股权的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的作用,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的职责,应对该传销组织负责。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层级达20层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17102人以上,销售股权资金达10亿元以上。
2017年,被告人陈某文经吴某明介绍,进入智天公司工作任吴某明助理。自2018年3、4月份开始帮助其上线吴某明收单并积极发展下线,在该传销组织中其负责宣传、管理团队的职责。截止案发,陈某文发展下线13471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1.44亿余元。
被告人王某学作为陈某文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4717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327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其帮助陈某文填写股权证书及宣传等,同时在明知陈某文实施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侦查,先后提供自己、其女儿谢某及其弟张某某名下的银行卡给陈某文使用转移资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
被告人陈治军因经营四川春村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8年9月份、12月份,陈某军因经营四川春村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从陈某文处借款110万元、190万元、30万元。
2019年年初,陈某军在明知公安机关调查智天公司,邓某被抓获的情况下,伙同陈某文通过银行柜台取现400万元后再转存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使用。
原审法院认为,陈某文、王某学、张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军明知陈某文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原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格,分别判处上述4名被告人4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钱款、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其他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陈某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依照法律的规定,驳回陈某军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