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4 22:51:27来源:互联网
以自己在信用社工作及开设投资公司为由,虚构投资手段,胡某某非法集资共计468万元,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二十万元。
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胡某某以自己在信用社工作及开设贵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由,虚构需要资金进行.倒贷”获利的事实,以3%至4%不等的月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骗取10名投资人共计金额468万元,胡某某将骗得的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大部分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
2014年10月,胡某某为躲避债务逃离省外,投资人韩某某等人遂报案。期间,胡某某支付投资人利息共计116.19万元,归还投资人本金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融易新媒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提 示
非法集资具有欺骗性、诱惑性和维权难等特性,非法集资行为人往往会许诺高额回报或隐瞒真实情况,花言巧语迷惑投资人,千方百计获取投资人的资金。这里有防范集资诈骗的四个小妙招,市民们看完后请赶紧收藏:
第一招不占小便宜,不论是各种公司门口免费发的什么小礼品都不要接受,尤其是老年人,不要占小便宜,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第二招投资理财需谨慎,对于市场上高额投资回报理财投资产品,应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利息收不到,本金拿不回的损失。
第三招查验经营者身份,经营者一般都来自外地,犯罪得手后马上逃离当地,所以在跟工作人员交谈时,询问一下老板是否是本地,如果不是,需要提高警惕高风险。
第四招查验借款用途,经营者承诺高利,那么款项用到了什么地方,如果项目与你的常识相悖,根本没有经营行为,或者经营项目比较荒诞,基本可以判断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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