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10:33:34来源:
揭底年会成交额高达2000万元的倍善堂,消毒产品号称避孕率高达99.9%?
在上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号称可以避孕、并且还能解决多种妇科疾病的倍善堂抑菌护理凝胶是否名副其实。在本篇报道中,我们将要着重关注的是围绕着倍善堂旗下另一款产品“倍善堂锦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还存在哪些宣传问题,以及相关代理制度有何特色。
普通食品,冠以疗效
在倍善堂新零售商城中,除了我们在上文中提到的“避孕凝胶”外,还有一款食品也颇受经销商们的推崇,这款产品就是倍善堂锦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
对于这款产品,公众号“倍善堂”对外是这样描述的:锦阁牡蛎蛋白肽压片糖果是深圳倍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制的最新一代高品质生物科技食品,本品以天然的海洋生物——牡蛎为原料,采用本公司特有的小分子肽活性酶化技术,高纯度、高浓度地提取牡蛎中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精华成分(小分子肽、牛磺酸、锌、硒等),把牡蛎营养功能提高了数百倍,是有效汲取或补充微量元素、维护人体健康的绝佳食品之一。
该产品号称是“男人的加油站、女人的美容院”,其主要功效有强肝解毒、健脾养胃、生精固肾、通经活血、提高免疫等等。
与此同时,该产品还被宣传为适用于风湿、糖尿病、前列腺病症、子宫肌瘤、高血压等多个病症的患者。
(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倍善堂”)
那么,这款产品真的具有以上多种保健功效或治病效用吗?实际上,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45122700017。经查,该生产许可证对应的食品类别为“酒类;糖果制品;饮料”,生产厂家为广西巴马年轻态健康长寿产品有限公司。结论显而易见,该款产品只是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任何保健功能或治疗疗效。
显然,上述广告材料无疑将涉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当普通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或治病功效时,可依据《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的情形对其定性。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其性能和功能的一种描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认定为虚假广告。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是对食品本身性能和功能的虚假描述,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可以虚假广告对其定性。《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