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3 03:10:58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徐某平加入“互助式小额民间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授课培训洗脑”,宣称交纳一定数额钱款购买“产品”,可以成为业务员并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发展的下线购买“产品”份数越多,其在团队中的级别越高。
每个人发展三个下线,每人最多可以购买10份产品,融易新媒体,每份产品3800元,10份产品34000元。分为五个等级:1-2份实习业务员,3-9份组长,10-64份是主任,65-549份是经理,550份以上是老总。每个级别按照一定比例从下线购买“产品”的费用中获得返利。
2018年8月,被告人徐某平正式成为该传销组织三门峡区域大经理,负责对传销组织内其下线的“经理”“主任”“组长”“实习业务员”等传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新发展传销人员授课,申购单传销资金的收缴,发展下线人员提成的发放等。
被告人徐某平加入该传销组织以来,通过其收缴并上交的传销资金共计190多万元,每个月固定领取其上线王某应发放向其发放的工资2000元,共11个月22000元;被告人徐某平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5人,领取其下线提成50000元;领取工资及提成共计72000元。
另查明,庭审中,被告人徐某平称其于2019年11月12日到湖滨派出所报案后自行离开;对此,东城分局到湖滨分局调取2019年11月12日接处警登记记录,未发现徐某平的接处警记录。2019年11月13日,东城分局民警在建设路市建公司家属院接处警期间,接到何某、高某1等人的举报,发现被告人徐某平等人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行为,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侦查并将被告人徐某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平以“互助式小额民间资本运作”推销产品为名,引诱欺骗参加者购买一定产品取得发展下线的业务员资格,并按照购买产品、发展下线的多少为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加入为基础,以发展人员及购买产品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本案被告人徐某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徐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