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9 18:16:28来源:红网
关于对冷水江市运输公司违法占用公共用地擅自收取停车费损害业主权益的举报
现举报冷水江市运输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31381187520822A,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锑都中路5号)违法占用其职工住宅区公共用地擅自收取停车费损害业主权益。冷水江市运输公司近两年来唆使一帮人打着“车主自治协会”的旗号擅自将该公司职工住宅区原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划为停车位,明目张胆、冠冕堂皇向进入住宅区内车辆收取停车费,美其名曰为业主服务,实则态度恶劣、耀武扬威、以势压人、谋取私利,且在近期愈演愈烈,竟威胁住宅区内车主不交停车费就要被一杆拦在外面,不让通行。此等行径简直是蔑视中国法治机制!是要与法治中国背道而驰!与黑恶势力何异?与犯罪何异?
湘价服〔2014〕1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收费人员应当佩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标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因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进出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提供停车时段记录,并向交费的车主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冷水江市运输公司一不在醒目处公示收费相关内容,以张贴不合规不合法的《车辆停放制度》掩人耳目,涉嫌变相提供强制服务;二不能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以手写收据代替正规票据,涉嫌偷税漏税;三不履职尽责导致已发生至少五起人为损坏车的现象,且因部分停车区域未安装任何监控设备致使肇事者肆无忌惮、逍遥法外;四威胁本小区的车主不交费就不让通行,涉嫌寻衅滋事;五唆使小区某些人员攻击辱骂正当合法维权的车主,因特殊原因稍有延迟交费的车主即被其扣上“拒不交费”的帽子且车主家属遭其恶意诋毁,涉嫌污蔑毁谤、扰乱社会秩序。六打着自治的旗号存私心、谋私利,借壳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从事被许可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以上种种对车主、业主及家属的人身、财产、形象、心理、生活环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给全市生活小区树立了一个极坏的典型,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现恳请上级相关部门查明以下事项:
1.“冷水江市运输公司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2.“冷水江市运输公司院内车主自治协会的主体资格不适格”的事实;
3.“冷水江市运输公司院内车主自治协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不合法”的事实;
4.冷水江市运输公司院内车主自治协会成立以来所收停车费明细账及用途是否存在问题;
5.冷水江市运输公司有无人员在该事项上存在以权谋私、包庇纵容、暗箱操作的现象;
6.冷水江市运输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授权”一事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冷水江市运输公司院内车主自治协会负责人张某某曾表示:现在李某某授权的,李某某很明朗,像他这样没收钱的,谈都不要跟他谈。)
请上级相关部门对以上查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对待,对僭越法律红线、无视规矩人员进行严处,以儆效尤,同时请及时向举报人书面通报处理过程及结果!百姓事无小事,本人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相信相关职能部门会公平公正公开给全体业主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几点依据
1.权利主张人作为冷水江市运输公司职工住宅区的合法业主,有权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享有《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