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3 10:26:55来源:红网
二个直径3毫米的塑料圈,12根约5毫米长比缝衣针还小的不锈钢针,不告知价格、用途,不经同意,手术人私自将此物装入本人脖颈,湖南省肿瘤医院对此收了1万4千元!天下奇闻,天方夜谭!太毒!一台零件多而且复杂的高科技彩电,科学技术含量和组成件多而复杂,但也只千多元。
这是手术人和制造商合伙杀病人。手术人违反手术签字内容,无任何告知的私自切断本人身体重要器官甲状腺等6条供血血管,私自进行神经剥离及颈总动脉血管外膜剥脱,造成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和终生的生活烦痛及医疗费多花费两万多,这些行为在医学道理上都不是治病需要!医院乱用药,乱收费。违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明码标价和自主选择权,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卫生部规定的事先告知责任和义务。我和14亿中国公民都是独立的、享有至高无上神圣法律、宪法保护的、不容侵犯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中国公民,是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侵犯的,他有什么权利不告知的进行这种无必要的大伤害、高费用的行为,无理无知无法荒唐至极。多么简单明了的事理,接触此案的法官的思维、智商是否有问题,有职责、正义、情理之心?
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张文欢、柳江华、王鹏为医院人拉拢(反贪说明此类情况),不通知原告到庭,剥夺原告辩论权力,避开原告作出判决、裁决,徇私枉法、缺席判决、裁决(法官找不出事实和理由当面说服原告、辩赢原告),裁、判内容违法错误。一审、二审、再审法官使用欺骗手段办案,少人性道德和职业本质品质。
中院在庭审休庭时告知诉讼人“限被上诉人三日内就血管吻合器作出书面答复”(应经原告质证),又“本案由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日期另行通知”(有记录,一审也是如此告知),此后再没通知本人去法院,单方作出判决。高院在6月17日庭审结束时,法官告知当事人,“在此后一周内有要补充的以书面意见提交”,但裁决书却在6月18日就作出了。其行为完全违背民法总则第7条的诚信原则,害得我乱费精力、财力、邮寄书面意见。这些办案人比社会上的地痞还差,地痞有时候也还讲些说话的承诺和信誉,而其办案行为作为较高和高级政府机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其道德人格比民间百姓都差,民间调解也要叫当事人到场。
由于法官行为违法不公,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信访是横在老百姓面前的高山大河,累得申冤告状的人筋疲力尽,乱费巨大的财力,最后仍是悲伤而归。想见法官、领导,门卫说无预约不准进,法官则推托有事不见,信访只是安抚、建议、转告,无权解决实际问题,难道弱势国民就是这样叫天不应,无处申冤!
这些利用职业优势的不正当行为不可让其任意发展,因此向多处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过,无任何答复。在以公平正义、以法治国、核心价值观为立国之本,为国之信誉的中国,这些邪恶行为湖南有人管吗?国家有人管吗?社会有公平正义,有以法治国吗?法律有用吗?
医院、法院行为错误,严重违法,违反国家多部法律、政策规定,这些行为有损社会光辉形象,使国民看不到以法治国、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观的真实存在。请省至高无上、象征公平正义、法制、核心价值观批评处理这些行为,主持公平正义,为民做主申冤,维护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和公民讲理、辩理的社会主义的固有的民主权力,让以法治国、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观取信于民。对法官的可确定的错误依法进行批评处理,可使之不敢玩忽职守、肆意妄为,为老百姓修一条轻松、简便好走的诉讼之路,让弱势国民在诉讼中感受到有国的温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偌大一个中国,党员干部上千万,望有护天下正义、护天下公平,护中华宪法和法律之举。致衷心的感谢!
湖南省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光明山红旗居民点谭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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