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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购币”不能购实为传销币

时间:2020-10-14 22:28:19来源:融易新媒体

“易购币”不能购实为传销币...

韩某某,1964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2006年10月初,韩某某投资4.59万元,被李某某发展为网上“易购币”的直接下线。2006年10月初至11月底,韩某某租用张家口市帝达购物广场南区服务城的一个摊位,在“WIG”网上进行“易购币”投资返利活动。


“易购币”不能购实为传销币


具体做法是:投资人投入100美元至5000美元的等值人民币,韩某某便在自用的电脑上为投资者在“WIC”网上申请一个个人邮箱,然后开通一个“易购币”账户,接下来在节假日(美国公众假日)外的每天按投资额1.2%—2%的比例通过“易购币”账户向投资人支付利息,并将返还的利息兑换成人民币后返给投资者。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韩某某规定凡直接介绍他人加入者,可按投资额10%—15%的比率抽取介绍费;凡间接介绍他人加入者,其上线可按投资额1%—2%的比例抽取介绍费。“WIG”网运营近两个月后,于2006年11月26日被有关部门关闭。其间,韩某某在张家口市区直接或间接介绍20人加入此网络,吸纳50余万元。韩某某通过直接或间接介绍投资者加入,融易新媒体,收取提成以及网上“易购币”兑换手续费获利。

解析:国家明令禁止传销活动,先后多次出台了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规定。韩某某在利益的驱使下,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游说众人发展下线,获取非法收益,受到应有的惩处。


一些人起初是在韩某某的蛊惑下上当受骗,但得到一点甜头后,又引诱他人上当受骗,从而成为韩某某的帮凶。


近年来,因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刑事案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成仇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群众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首先应考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风险能否承受,绝不能偏听偏信、盲目投入,以免害人害己。

标签:
易购币,不能,实为,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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