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4 03:58:24来源:红网
2017年10月9日因我儿子曹志琪工亡待遇纠纷一案委托湖南孟凱律师事务所王孟祯律师为我的维权代理人,且签立了代理合同,其律师费按赔偿款项的百分之十五收取。为了不影响他们办案,我当即支付了人民币二万元给王律师和明孝道律师两个人。两年内通过努力先后被桑植县,张家界市,湖南省劳动人事部门确认我儿子的死亡为公伤。时至今年六月在慈利县法院吴院长的撮合下原赔偿单位长沙楚泽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张学锋达成忇议,累计赔偿人民币六万元了结此案!按照合同规定,我实得六万元赔偿款,按百分之十五计算,应付九千元律师费,融易新媒体,而我已经预付了二万元。王,明两律师应退还我多付的律师费一万一千元。可是我接二连三地给他们发信息打电话,他们置之不理,既不回复,也不退款是何道理!请政府有关部门过问一下吧,还我应得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