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10:34:18来源:红网
株洲人保监分局替招行“套路贷”背书
湖南银行业监管形同虚设
借款户刘小艳实名举报招商银行株洲支行(简称“招行”)“套路贷”,株洲人保监分局(简称“市人监局”)屁股坐歪,替“套路贷”背书,致银行监管形同虚设!
贷款捆绑“纸黄金”成了自愿?珠宝首饰商刘小艳因经营需要,2013年5月13日,与招行签订《周转易协议书》,协议约定招行提供500万五年期周转易抵押贷款。2013年5月14日,刘应招行要求转34.95万至深圳市国富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买“纸黄金”。2013年5月30日,刘收到国富黄金股份公司返款30万,贷款未到手就损失4.95万。市人监局既不调查当时黄金涨跌情况,又不调查4.95万资金去向,还不考虑借款人原本就是首饰商,拥有实物黄金数十公斤,为何要买“纸黄金”的原因?竟然以“未发现证据证明招行强迫购买”为由,否定招行放贷借“纸黄金”敛财事实。事实上,招行放贷捆绑“纸黄金”绝非仅此一家,可市人监局无视职责所在,放任招行放贷循“纸黄金”路径坑商不管。
无故停贷加息非“套路贷”?2013年5月21日《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招行向刘提供五年期周转易贷款,利率按银行基准利率上浮20%。2013年7月5日招行发放该笔贷款仅执行两年半时间,在借款人无任何征信违约的情况下,2016年3月强行关闭刘的周转易贷款,酿成借贷纠纷。2016年6月6日,招行与刘经过洽谈后达成和解,并重新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借新还旧替代周转易,利率维持上浮20%不变,授信金额为500万,授信期限自2013年5月21日始至2033年5月21日止。之后,招行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湖南省分行申报,申报利率上浮20%,而分行批准实际执行利率却上浮40-55%,2016年6-8月招行向刘发放500万借旧还新贷款替代周转易,至今年八月还清日止,实际执行利率最低6.65%,最高7.3625%,招行变相“高利放贷”,仅此多收了刘约二十万利息。
市人监局无视招行中途无故停贷,无视申报利率上浮20%,无视借款人对40-55%批准执行利率实际不知情的事实,以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已签字为由,否认招行“套路贷”及变相高利放贷。
贷款绑保险、定期质押贷非胁迫?2013年7月5日,刘在招行发放500万周转易贷款的当天,购买该行代理的五年期每年3万共15万康泰人寿保险。2015年3月23日,刘在500万贷款本金未归还情况下,依该行要求,从中挤出100万存定期的当天,再用存单质押招行再贷90万,招行既增加了存款又增加了贷款,成为该宗存、贷款业务的唯一受益者,刘却因此造成利息损失数万元。市人监局无视借款人当日投保当日放贷,无视借款人500万旧欠未还,还存百万定期质押贷款的关联事实,以未发现证据证明“保险为招行胁迫购买”“100万存单系贷款资金”为由,否认招行“贷款绑保险”与“借贷资金转存质押借款”违规。
贷款不给合同不属违规?2016年6-8月间,招行发放26笔500万贷款替换刘的周转易,但利率比周转易多上浮20-35%。令人气愤的是,招行为掩盖以加息为目的的“套路贷”,让刘在合同尾页签字后,竟然瞒天过海,拒不提供合同文本,纠纷再度发生后,在借款人的强烈抗议之下,招行2020年6月18日才将合同文本寄给借款人,却至今不提供具有主合同效力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原本,致授信协议的真假至今无法分辨。
倘若借款人早拿到合同,融易新媒体,早知道实际执行利率上浮至40-55%,利率争议尚存救济机会,不至于到无法逆转的地步。市人监局对招行这一具明显欺诈的行为,仅仅定性为“未提示”,护短之心昭然若揭。
授信有效期内拒绝放贷合规?2014年6月6日《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约定,招行给刘的500万授信期限至2033年5月21日止。今年疫情施虐时,刘在无风险无任何征信违约记录的情况下,向招行提出130万余款借新还旧,延期二年还本,以缓解役情期间贷款压力的合理诉求,遭到招行无理拒绝,刘不服当面提出异议,又遭该行副行长陈某当面羞辱。市人监局无视授信期限至2033年的事实,荒诞地以“客户提出延期二年还本,超出政策规定最长期限”为由,替招行毁约背书。
湖南银行业监管形同失守!肩负株洲金融监管秩序的市人监局,对招行放贷捆绑“纸黄金”、捆绑保险产品、无故停贷、“套路贷”加息、拒绝提供合同原本等系列违规违约行为,极尽袒护包庇之能事。该局屁股坐歪,无视申报审批表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采信招行污点证据,充当招行“变相高利放贷”敛财保护伞,为“套路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