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18:28:50来源:红网
尊敬的各位领导:
感谢你们百忙之中能够抽看我这份小小的投诉信。我这个投诉涉及的金额不多,但却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希望领导能够放在心上帮忙处理为谢!
本人在会同县壹家庄泰和楼TM01号有一处门店,2020年6月30日的时候已经没有人住了,2020年7月23日的时候我已结清之前的水费,据自来水公司抄表人员讲是7月1日抄的表,这样按道理讲我7月份就不会再有水费产生,但2020年8月13日我收到自来水公司的短信通知,说我欠水费257.39元,用水93吨,我不知道这个用水量是从哪里来的,跟自来水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水表是好的。现自来水公司要求我交清水费,否则就会停我的水或者是收滞纳金。
本人跟自来水公司的余主任电话沟通过,余主任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抄表,如果抄表看不见的时候可以根据去年同期或前三个月的用水量估抄,那我想请问是不是可以一年下来都是估抄(那装水表有何用),请抄表员又有何用?
根据我与抄表员的沟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抄表员说只有7月1日是估抄的,那我想请问7月1日后我已经没有住人,没有使用,又何来的93吨用水量。
希望政府能帮忙解决此问题,这个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如果自来水公司都可以随便写水表数字,要我们交多少就多少,那我们老百姓的权利怎么保障,何谓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