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08:48:1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灌南县专门出台文件规范管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按规定缴纳差旅伙食费。全县各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在单位内部食堂等非餐饮服务单位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40%交纳。
二、按规定缴纳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规范管理代收资金。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提供微信、支付宝、银联等电子收付方式,出差人员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自动获取电子交易记录;也可通过其他方式交纳相关费用,领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接待单位建立接待业务台账,加强接待收费环节的管理,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及时做好业务台账登记,所收费用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
联系人:江苏省灌南县财政局 曹晓燕
邮编: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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