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18:41:32来源:红网
本人于2018年9月8日在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汇富中心三楼温斯顿英语(汇富校区)为儿子报了温斯顿英语C2级别的课程,并交纳了学费14310元,收款单位为湖南省思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长沙市雨花区温斯顿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股东)。当时入学合同背面的协议条款背面对退费事宜的规定是:在正式开课前办理退费不扣除任何课时费,开课后办理退费则扣除已消耗课时费用后对剩余部分进行退费(详见附件1)。期间学校在我们剩余课时较多的情况下,多次催预交下一年度学费,因对时任任课老师教学效果较为满意,我们在2019年度(第一次续费)及2020年1月11日(第二次续费)分别交了下一级别的课程费用。
2020年因为疫情影响,学校4月份开始上线上课,开课时才发现更换了授课老师,融易新媒体,5月份上线下课,原校区的教学点也撤了,更换到离家更远的贺龙校区上课。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考虑,发现离家远和换老师这两个因素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造成了影响,故于2020年6月14日向学校老师提出了退费的要求。2020年6月20日与班主任老师面谈后,班主任谷老师提出换班级、换老师等调整措施,并明确7月18日如教学效果未达到改观则直接办理退费手续。之后通过一个月观察学习效果依然不尽人意。2020年7月18日再次去学校准备办理退费手续,在填写退费申请表时被告知要扣学费的20%“违约金”。本人回家找到当时交费的凭证及合同才发现第二次续费时,合同背面用非常小的字体写着“如因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申请退费,需向甲方支付学费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详见附件2)。此后,学校一直对我们提出的退费申请置若罔闻,不予办理。
对此,本人有两点意见:一、这是一条很明显的霸王条款,在任何正常人知情的情况下都不会签署这么不平等的条约;二、我们在第一次交费时的条款明文规定没有开课的课程是无条件全额退费,后面两次续费的时候均没有任何人告知条款发生了变化,而且,作为老生,我觉得我们的合同条款不宜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我觉得这是属于合同欺诈行为,要求长沙市雨花区温斯顿英语培训学校按照契约精神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予以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