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25 22:07:17来源:红网
我母亲85岁,在今年元月17日意外摔伤,造成髋关节骨折,住院后进行了髋关节置换。于元月22号出院。
由于社区为老年人购买了中国人寿老年人意外险,我第一时间就向该公司业务员左先生进行了报案,其中伤残赔偿需要做鉴定,四月份,因为我母亲要去惠州我哥哥家去居住,我就咨询业务员左先生,据左讲伤残鉴定必须要中国人寿公司指定的地方做,我们自己不能做,于是我不下十余次和业务员左先生沟通,要求尽快安排我母亲去做鉴定,左先生说他一直在和中国人寿公司理赔部在沟通,说要达到180天由中国人寿理赔人员一起去到他们公司指定的地方做,我们表示理解,同意按照中国人寿公司要求进行配合。
由于我母亲已经耐不住要去惠州居住了,我就安抚老人家还等等,在距离伤残鉴定到达180天前的一个月,我就一直和左姓业务员进行沟通,请他和理赔部门联系,在达到180天后立即安排我母亲做鉴定,同时我还把我母亲去惠州的高铁票时间发给了左姓业务员,融易新媒体,并且多次恳求他并讲明,22到24号这三天请安排我母亲做鉴定25号我母亲就去惠州了。
本人发帖时又和左姓业务员联系,他表示他已经和理赔部沟通了,他没办法。
本人强烈谴责中国人寿这种不负责态度,完全就是一个没有责任感,没有服务客户意识的公司,鉴于中国人寿公司在我不下十几次的请求做伤残鉴定不予安排的原因,本人要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立即赔付我母亲伤残赔偿金壹万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