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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财政局局机关9名党员干部请求补登确认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

时间:2020-06-23 04:44:13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东安县财政局局机关9名党员干部请求补登确认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

关于补登确认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的请示

湖南省国家公务局:

我们是东安县财政局局机关9名党员干部,名叫李卫平、龙山荣、唐凤玉、袁朝阳、滕巧萍、毛元位、张利平、陈桂玲。因2007年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疏漏,加上东安县财政局一直是混编混岗管理,导致身份问题一直未得到落实,身心备受煎熬,恳请相关领导调查落实相关政策,还我们一个清白的身份。申请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有以下几方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们符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登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第二项之(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湘发[2006]17号)第二项之(三)都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在编在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财政局属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内设股室行使行政职能,其股室工作人员应为国家公务员。

若因为受行政编制数额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湘发[2006]17号)第三项之(二)第5款都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我们都是90年代国家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干部身份,先在基层财政所工作多年,后在局机关,一直在财政系统工作

我们8个人都是于九十年代各大中院校毕业经过东安县人社局新进干部培训后分配到各财政所,分别于2009-2010年调入东安县财政局机关工作至今。一直从事财政工作20多年,现今我们都工作在财政局各股室的重要岗位,我们八个人当中,有四个是股室负责人,其余四个是副股长,分别在行政政法股、农业股,税政法规股、企业股、监督股、预算等相关股室。我们于1997年参与了国家公务员过渡培训考试与登记,经县人事局审核、永州市人事局审批同意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并获得了永州市人事局加盖钢印、东安县人事局加盖公章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公务员证书。

三、一直执行国家行政工资标准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从参加工作至今,我们一直拿的是行政工资,每年年终考核填的是《公务员考核登记表》,我们也一直认为自已是(参照)公务员。后才知2007年公务员统一登记时,当时局机关只登记了17个行政编的公务员身份,主要是单位领导成员确认了身份,整个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都没有申报登记参照公务员管理。(当时大家也不知情)。因为2007年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重大疏漏,造成单位没有申报参公管理,其余干部职工都没有登记。我们现在这种局面是由单位和相关人事部门工作疏漏造成的,不应该由我们个人来买单。

四、历史原因,财政局一直混编混岗

由于财政局一直是混编混岗状态,我们进局机关时除了17个行政编外,其余的事业编制人员都没具体落实到一人一岗,人员没有定编定岗定股室,都笼统落到财政局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同岗位交换。且当时大家都没有登记,性质完全一样,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在局机关各股室间调动(当时也没有严格的参公概念)。

2012、2013年单位进行登记及补登公务员身份时,我们才清楚自已漏登了,局机关当时并没专题开会,也未公开听取大家的意见,只事后把登记的部分人员名单公布,说名额有限,人员太多,融易新媒体,采取先后分多批申报的方式,要求我们理解和耐心等待。我们也表示理解和支持,服从了局里的安排,我们也相信只是时间问题,也相信单位定会解决好大家的身份问题。按当时补登的政策我们都符合补登条件。

五、曾经与我们性质完全相同的事业编制的大部分同志已解决参公身份,我们认为我们也完全符合参公条件,具有可比性

以后几年部分同志通过各种途征,先后解决了各自的身份问题,只留下我们这些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小罗卜头。在身份登记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我们相同经历,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编进的局机关,为什么一些人登记了,而我们不能登记?同一个申报材料,一样的情形为什么个别人能够申批,而我们不能?这对我们太不公平。国家的政策应该是一样的,既然有这个政策,我们应该同样享受这个政策,为什么我们的身份得不到落实呢?

六、我们已经在财政系统工作了20多年,是属于“老人”了,机构改革政策也允许部分情况实行“老人老办法”的过渡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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