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2 10:22:09来源:融易新媒体
房屋被办强拆,居民未安置,请求省委协调依法安置,解决民生问题的报告
申请人周文孝,男,汉族,居民,1965年2月出生,户籍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科居委会周湾组16号,住址同上,系周文孝家户主。
申请人颜初桃,女,汉族,居民,1971年10月出生,户籍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科居委会周湾组16号,住址同上,系户主周文孝家之妻,于2015年12月17日姻婚投靠迁入本户。
申请人颜琛佩,男,汉族,居民,1990年10月出生,户籍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科居委会周湾组16号,住址同上,系周文孝、颜初桃之子,于2016年6月30日投靠父母迁入本户。
申请人曾爱如,女,汉族,居民,1990年5月出生,户籍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科居委会周湾组16号,住址同上,系颜琛佩之妻,周文孝、颜初桃的儿媳,于2016年9月13日姻婚投靠迁入本户。
申请人颜睿喆,男,汉族,居民,2016年10月19日出生,融易新媒体,户籍娄底市娄星区大科办事处大科居委会周湾组16号,住址同上,系颜琛佩、曾爱如之子,周文孝、颜初桃之孙,于2016年10月19日出生落户本户。
申请事项:请求解决本户居民颜琛佩、曾爱如、颜睿喆的拆迁安置待遇,作为大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分配。
事实与理由:
上述五位申请人系祖孙三代的同户居民,大科社区实行城中村改造,征收并折迁了上述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房屋。但在补偿安置时,仅安置了申请人周文孝、颜初桃两位老人,并未将同户居住的申请人颜琛佩、曾爱如、颜睿喆纳入安置范围。
颜琛佩、曾爱如、颜睿喆均系合法迁入或因出生落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系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应当平等地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待遇。
现大科社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正在进行,房屋已被强拆,但并未将申请人颜琛佩、曾爱如、颜睿喆纳入安置范围。该决定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有明显歧视后来人口的成分。
因此,申请人特向人民政府请求,恳请依法解决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同户居住的申请人颜琛佩、曾爱如、颜睿喆的安置待遇,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成员同等参与安置分配,解决民生问题,万分感谢。
此致
湖南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文孝 颜初桃 颜琛佩 曾爱如 颜睿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