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1 08:11:23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谭绍清,是当事人谭明树儿子。我父亲59岁,系石门县楚江镇街道办红土居委会一组居民。现举报本居委会书记李清忠在工作中滥用职权,于老百姓利益于不顾,使用强制手段达到其目的。
我父亲在居委会路边有一间70平米房屋,大概30年前我父亲的妹妹(下称姑姑)结婚没有地方住,所以暂时给他们两夫妻居住,双方均承认,对这套房子只有使用权,但所有权依然属于我父亲。
姑姑家约六年前搬到自家新建的房屋居住,向我父亲借助的这套房子就空着。
这套房子在另外一个涉事人-谢永美所住房屋的正前方,谢永美一直想买下我们这套房屋,但是我父亲一直不同意。
姑姑家的新房旁有条小路,通往大马路,小路非常狭窄,不易通行。这条小路系另外一个涉事人-涂自友的私有耕地,涂自友此人欠谢永美两万借款。
李清忠以此提出涂自友以小路抵谢永美欠下的借款两万元,只要我姑姑同意拆除之前所住房屋,就可以得到涂自友的小路,而涂自友也不用还谢永美的两万欠款(但后谎称这两万元乃居委会所出)。
2020年3月,李清忠以美化街道之名,以恐吓诱骗方式让我姑姑接受其提出的条件,并同意拆除其房屋。
我姑姑文化程度非常低,并不识字,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双方签约合同也未告知我父亲。在未取得我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动用挖掘机强行挖我耕地,行为极其恶劣。
我父亲曾就此事向信访局举报,信访局回复为居委会以1万8千元买下我家地皮。
我方疑问有下:
1.签署合同时,只字未提房屋买卖事宜,只说房屋拆除,为何现在就说是卖房子?
2.既然说是卖房子,为什么我父亲作为房子的主人,不用出面签字?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3.这套房子有70平方,以目前市价,1万8千元可以正常买到吗?
4.既然说是居委会出钱买下我家房子,请问居委会买下这房子的原因是什么?出资有没有任何证明?是否有对村民进行公示?
5.合同签署时说第二天进行拆除,但是当天晚上,房屋里面东西都没有搬出来就直接进行拆除,为何如此着急?
6.李清忠称拆除房屋是因美化街道,但为何其它并排的房屋没有拆除,就单只拆我家这一间?
此事疑点重重,请上一级政府部门彻查清楚,还村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