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0 10:08:42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石门某乡镇的一员,因为疫情原因一直在家,没有出门。在家期间,我发现的一些关于快递的事情来做一下反映,希望有关领导能够重视。
根据老板姓的理解,在包裹寄件时就已经付清了所有的快递费用,而根据现状来看,相关乡镇在这件事上并没有做得让人民群众信服。每到一个包裹还需要收取取件费2-3元不等,甚至还有五元的,也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这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呢?我相信相关领导,也根据我国现有制度都会有相关法律顾问知道内情。几块钱的取件费并不是说收的贵了,但是如此行为是不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呢?我想多少有点不合理的因素在里面吧,有时候取件费比买这个包裹的费用还要高,融易新媒体,这又是否合理呢?所以我们老百姓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这个事情,或者给我们老板姓一个信服的理由,解释一下这个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