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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法院为高利贷保驾护航,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陷入困境

时间:2020-06-06 10:37:02来源:融易新媒体

红网,百姓呼声,隆回县法院为高利贷保驾护航,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陷入困境...

徐彬,经济学、工商管理博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湖南兴鑫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彬为回报家乡,于2014年回家乡兴建新宁县物流园项目,因资金紧张,在2014年遭遇“套路贷”,个人向隆回恒丰典当行老板肖伟红借款500万元,后来还款达1100多万元,导致徐彬债务虚高、妻离子散,生命安全受到危险、国家“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停摆,损失惨重。肖伟红一直以放高利贷为营,2012年他曾以同样的手段借款500万元给曾科,按月利息5分收取,最后导致曾科负债累累,妻离子散(见中国文书裁判网)。

借款遭遇“套路贷”

2014年1月26日,湖南兴鑫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与新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湖南省湘西崀山现代物流园项目框架协议书》,因建设项目需要资金,徐彬于2014年2月18日,向肖伟红(黄友平、王令国合伙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借款50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息为5分。借款当天,肖伟红便收取了25万元砍头息。

此后,徐彬连续从银行卡上按25万元/月支付了95万元利息给肖伟红银行账号,第6个月后,徐彬因资金紧张没有归还利息。在肖伟红黑恶团伙“看牛”实施软暴力手段下,徐彬逼迫无奈,于2015年2月18日违反意愿签订了《还款结算协议书》和重新出具680万元的借据(500万元+1年所欠利息180万元<25万*12—120万>)并交出新宁县物流园项目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的原始凭证给给肖伟红。

个别法官助纣为虐,国库专项资金被非法划拨

2015年8月3日,肖伟红依据虚假《还款协议书》与借据,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2015年9月9日,隆回县法院主审法官肖洪对此案进行调解,作出了(2015)隆民二初第356号民事调解书,认定借款是本息合为680万元,《民事调解书》约定,如徐彬未在约定期限偿还肖伟红借款本息,则从2015年8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案月利率3%计算,息随本清。

2017年9月14日下午,隆回县法院执行局欧阳法官等人,强制收缴华融湘江银行新宁支行工作人员的手机,划走新宁县国库财政专户资金990万元至隆回法院并划给了肖伟红,事后告知新宁县国库非收局长李小泉。

徐彬对此不服遂上诉。湖南高院将此案发回隆回法院再审。

在2020年5月19日,隆回县法院未开庭审判就下发了(2019)湘0524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再审判决书认定徐彬借款500万元,为规避肖伟红“套路贷”行为,对徐彬在2014年8月前归还的高利贷120万元事实颠倒黑白,不予承认;利息按此前调解书里约定的3分息计算,只字未提从新宁国库划拨的990万元。

高利贷将企业陷于困境

湘西崀山现代物流园项目是湖南省“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这1000万元原是湖南兴鑫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又于2016年5月31日引入第三方新宁县湾田城镇开发有限公司,两公司与新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正式招商引资合同书,约定700万元转为土地垫付款,300万元继续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资金已属于新宁县人民政府。

本来,徐彬公司已与中国通号集团(央企公司)达成协议,共同开发物流园项目。但因保证金被非法划拨,导致物流园项目停滞,国家利益受损。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对禁止高利放贷如此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肖伟红团伙一直放高利贷为何仍能逍遥法外、称霸一方?希望公安部门能严查此案“套路贷”,采取跨地级市异地办案的方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揪出“苍蝇”“老虎”,让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安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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