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30 00:45:04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本人:蒋基铁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三支尾村人,联系电话:132****5980
一、患者在永州市国辉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感染肺结核后被医院私自送回遗弃在家门口2个月了不管后续。
①患者(蒋基刚)如今感染肺结核2个月了没得到任何救治。②因病情特殊,无人看管,导致不知道有多少民众被传染了。③4月7号已经向永州市市卫卫健委投诉诉求,现正在调查。也请求卫生部门及相关部门尽快查清事情结果及做出相关处罚,还患者一个公道。
二、事实经过。
我哥(蒋基刚)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2O20年1月6日被村委大队及政府相关人员以(放火烧山及扰民)嫌疑,被送进永州市国辉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到3月21日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我,说我哥有“结石病”,要求我们转院治疗。因我本人在东莞打工,不方便接回家,于是我于3月23号联系我姐请她去国辉精神病医院了解情况,并协助办理出院手续。我姐去到医院后,她听从医生的话办理出院手续中,?医院医生一直强调国辉医院出院后马上转诊送到四医院住院。国辉医生说我哥精神病非常好了,说我哥也想回来了。但是,需要去治疗“结石病”!后因当天我姐一个人有点怕再加上事发突然什么准备都没有,想着要先去四医院了解下住院流程,然后她一个人要把一个精神病人接回家实属有点困难,而且路途那么远,我姐决定第二天跟我姐夫两个人来接,这样比较稳妥。医生也说可以2、3天来接都没事。到了3月25号医院医生打电话给我说我哥(蒋基刚)确诊了为“肺结核病”,并多次打电话叫我马上接出来治疗。情况突然转变,这心里感觉被欺骗了一样。想必用这样的方式告诉我们,其中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病人(蒋基刚)入院前检查没有肺结核病,2个月20天医院传来确诊传染得了肺结核病,要求我们家属去接出国辉精神病医院出院治疗,我叫我姐夫去协商处理,去了医院协商未果(国辉精神病医院强烈要求我姐夫必须马上接病人蒋基刚出国辉医院。)因情况没了解清楚之前,我姐夫不能立即做出反映,结果医院不让我姐夫回来,强制将医院大门关起来,医生站在大门口前挡住不准出去,后面医院也报了警,派出所调节要求医院放我姐夫,院方尽然用这种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真得很难想像,住在里面的所有精神病患者都遭遇了怎样的对待???现在国辉医院多次打电话说要送回来给我们村委,国辉医院确诊了几天了,我哥(蒋基刚)也没有得到救治也或者并没上报有关部门。
3月31日我去冷水滩区卫生局反映了情况,后来接到国辉医院主任的电话:“说叫我不要到处反映,有什么问题一起协商,我哥今天送到四医院再次确诊,等待结果,我们保持沟通。”
4月7日中午,国辉医院在不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患者精神病还未治愈,及肺结核病医院未采取什么治疗措施,院方私自将患者遗弃在患者自家门口不管,其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实属违法行为!国辉医院对社会不负责,把有传染病的都人放出来祸害他人。特别是现在新冠肺炎肆虐,后面不堪设想。希望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我投诉的理由:
1、结果论,我哥就医治疗的是精神病,现变成了肺结核,给生活和社会都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这个后果是因为医院造成的。
2、职责论,1.未做痰检者、未登记、未报告、未转诊,融易新媒体,是医院的失职。2.传染病的疫情报告不规范,存在着对传染病漏报或延迟报告、瞒报现象,3.入院出院流程违规无人道。4.医院感染人数重多,请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针对上述疑点,我认为,国辉精神病医院在整个住院诊疗过程,存在重大的过错或过失,侵犯了我的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国辉精神病医院及相关医师失职渎职行为;
2、责成国辉精神病医院给予治疗我的当事人结核病,直到康复为至。
3、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清楚,到底感染了多少人,多少无辜的人变成了受害者。
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收患者入院而不告知真实情况为图财;
医生明知该怎样治疗而不治亦为图财而后果是害命!
4、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向国辉精神病医院调取住院期间的病历及全部其他病历资料封存、复印,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包括2020年1月至4月22号的出院人病厉进行封存,进行事故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