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22:31:29来源:融易新媒体
控告人:蒋某玖,男,汉族,1964年2月24日生,身份证号码:4328231964022*****,住址:湖南省永兴县塘门口镇年丰村黄草组,联系电话:139****9889。
被控告人: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第一栋1207,1208房。
法人代表:谢意,该公司总经理。
被控告人:谢意,男,汉族,1963年7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041963072*****,住址:长沙市岳麓区科学城社区科学城10栋1门501号。电话:139****0475。
被控告人:邹某华,男,被控告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9****9972
请求事项:
1、请求对上述三被控告人以“一房多卖、多押”为手段涉嫌诈骗犯罪事实予以查处;
2、请求对被控告人谢意利用“关系网”为赖账、肆意诬告陷害曹辉民及我等债权人为套路贷、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其涉嫌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3、请求严厉查处被控告人上述三被控告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4、请求查处被控告人谢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事实;
5、请求查处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缓交、免缴及欠缴永兴县人民法院和郴州市中级人民院诉讼费的原因并连同其数额一起向社会公示,还法律公正;并彻查为被控告人徇私枉法、危害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的幕后操纵者。
事实和理由:
一、被控告人仗着“关系网”,通过变换房屋编号、位置,一房多卖多押,利用口头承诺与书面协议等骗取他人财物及借款。如:
1、永兴县公局已有的案件不赘述。但为什么被控告人能一直逍遥法外?
2、被控告人把汇邦新天地2号栋2—2903号房屋于2017年5月18日以357545元抵债卖给了张梦情、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2019年发现被控告人于2016年6月16日把该房作价30万元抵付了南京国泰消防集团郴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
3、被控告人把汇邦新天地2号栋2—3106、2—3206、2—3107、2—3109等4套房屋在2017年5月31日以总价1153313元结算抵债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给本控告人,现在三被控告人又合谋玩弄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的把戏、多次指使手下陈永祥把上述房屋门锁换掉,并谈好以50万元卖掉,被本控告人发现制止后,仍然在继续寻找买主。
4、汇邦新天地12号栋2、3、4、5楼同样是以2366万元抵押给了曹登科和蒋岳,并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也被被控告人合谋玩弄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的把戏、企图再卖,正在暗中寻找买主。
5、其他还有不少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售卖的房屋找不到其房屋的房号与位置…
二、被控告人谢意骗取借款后,仗着“关系网”,始终没有“欠债还钱”的真实意愿,一直是以算计、利用、绑架债权人给他作无偿帮忙为目的,借款6年未还分文;本控告人多次被其构陷为担保人,遭受了经济与精神上的巨大损失;
三、被控告人对完全出于双方自愿达成(截止裁定再审前的言行都可证明)、且经法院调解的《民事调解书》,奉行生效逾三年后,拒不执行,接连提起执行异议与申请再审,相继被永兴县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和郴州市中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后;被控告人又利用“关系网”在案件执行拍卖挂网规定期满两天前的2019年2月26日,操弄半年前已经“终审裁定”的郴州市中院又以“本案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再裁定“指令永兴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四、在案件进入再审后,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把合法的民间借贷诬告为“套路贷”,诬告债权人为“黑恶势力”,诬告公正审理、执行的法官为“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并利用这些诬告令市、县扫黑办与公安机关使用警力;涉嫌诬告陷害犯罪;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受害人的社会名誉,由于被控告人的这些行为使受害人背负沉重的精神负担而导致疾疼缠身、经济受损及家庭关系破裂等;
五、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藐视法院“财产申报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隐匿转移财产,还给查封他企图转移武汉市洪山区房产的永兴法院与法官施加极大的压力,逼迫永兴法院在2020年1月下旬中“疫情肆虐期”去武汉疫情震中替他解除查封;
六、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以夸大其被查封资产“价值过亿”、“数倍于债务”等,愚弄相关领导怜悯其违法行为,替他钻法律空子而出面打招呼;
七、被控告人利用“关系网”让所有涉及他的案子“集中处理”调卷至郴州中院,将案件陷入难以结案的漩涡,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惨重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