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2 07:13:04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屋二组、仁丰组等农户就山林耕地承包经营权益维权申诉
尊敬的湖南省巡视组领导:
你们好!
我们多户农户现就西园村与组集体签订不法腾地协议流转我们承包地的侵权问题再次陈述意见,恳请领导明察解决:
一、我们承包的山林耕地在我们的手中属于农用地,为什么硬说成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19年9月18日签订的腾地协议明明写着新屋二组和仁丰组流转的是林地、粮田、旱地等,属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且大部分土地是三定时期承包到户的农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五条,承包户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价款应当由承租方与承包农户双方协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剥夺。就此事我们曾在红网和12345热线中多次举报过,但4月14日红网上洞阳镇政府仍回复说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将我们的承包农用地硬说成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明显是根本前提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转建设用地手续前,先必须依据自愿、有偿、公平原则,通过土地征收或承包户每户签字同意授权与承包户签订流转合同,融易新媒体,再经国土等部门审批才能流转入市。我们承包经营使用了30多年的农用地,何时被规划依法登记转用为建设用地?请出示将我们承包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红头文件及相关用地范围图,如果办理了农用地转用相关手续,为何腾地协议书中还是按水田、林地等补偿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而不是按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方法补偿?腾地协议明显是触犯土地承包法,借租用流转之名不法把农用地搞非农化建设,且过程中严重侵犯部分承包农户权益。
二、林地、耕地都承包到户且未到期,为什么不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到户,而以组集体名义强行流转土地,破坏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与中央政策相对抗?
就林地承包经营权证要求发放到户的问题,我们曾经拨打了12345热线求助,当时洞阳政府回复可以到浏阳市市民之家自然资源局窗口直接申请办理。我们到市民之家相关窗口咨询后得知,我们出示的2005年办理的林权证包括四权,其中林地所有权归新屋二组和仁丰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三权属1982年三定时期承包到户的应归承包户所有,原林权证办理时未办理到户,农户承包者现可根据三定时期的山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清册按程序申报重新补办到户,如果三定时期的山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清册遗失的导致重办有困难的可要求当地镇政府统一重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到户,未到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得影响农户承包经营权70年继续使用的权益。据向市民之家窗口工作人员咨询和了解,浏阳有如东乡早两年前就已经重新发证到户,长沙县等地区大部分乡镇如春华镇都已将山林经营权证发证到户。我们的经营权证不办到户是政府懒政不作为还是为侵夺我们的山林权益而早有预谋?
2020年4月,我们才被村干部李光伟告知,我们的农用承包地已在政府网站上挂拍,后经多方查找才在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找到浏土集网挂[2020]5号挂拍公示公告,第8项目属我们西园村新屋二组等委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拍项目,这明显是违法操作!请政府依法依规将该项目内农民1982年承包到户的山林面积丈量落实到户,山林70年承包权要到2052年12月底才到期,请政府把山林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如果再按12345和红网上的回复那样再胡说八道为违法辩护我们将维权到底。
三、?村规民约、村民决议不能与宪法、相关法律相抵触,镇政府有监督之责,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不能助长违法侵权,恶化干群关系、群众关系,破坏国家法制
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所谓协调会上也承认自己不懂法,自己不学法懂法,工作中却违法蛮干,并公开厚颜在红网上回复说“新屋二组分配方案是根据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拟定的,镇村上没有干涉权利”!里面为什么就不写上“依法”二字?!他们在多种场合偏袒助长我们组上组长组霸的违法侵权行为,致使我们的承包经营权被集体经济组织和部分组霸剥夺。
对于组上与西园村签订的土地流转腾地协议,我们这些农户均事前不曾见到协议内容,更没一户在协议上签字同意。在腾地协议上签字的几个组代表,也不是选举产生,组长在镇政府和西园村主持的协调会上亲口承认,组代表也是自愿去的,不是选举产生,我们没有出具书面委托书给他们作代表。且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私利,由于利益冲突,他们也不能代表我们,剥夺我们的承包经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