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1 22:19:57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原株洲市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种子公司职工,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大部分职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份强行改制。当时改制时承诺养老保险跟职工买到2012年底且保留在机关社保,可我们在人社局查询的结果是保险关系已于2006年转到企业社保,且我们的保险费只交到2003年11月份,由于欠费长达17年之久,有些已过退休年龄3年了仍然办理不了退休手续。我们在2007年时就已经多次上访且找过主管部门农业局,他们都说是留在机关社保且缴费年限已到2012年,我相信社保关系从机关转到企业且缴费年限他们肯定是清楚的,难道就怕我们当时上访就全部隐瞒吗?我到社保查询了下我从2003年12月份到退休年龄需补交保险费及滞纳金达20万之多,这是我们家庭无法承受的,如果当时农业局不隐瞒,如实告知我们实情,一年一年续交下去,哪来这么大的压力。
以上诉说都是农业农村局不作为害苦了我们。
我们现在的诉求是:事实是农业农村局这么多年的欺骗隐瞒造成我们现在的局面,融易新媒体,需追究该单位的一切责任,把参与改制的13位职工保险费从改制之日起缴至退休年龄。
注:全省100多家种子公司,唯独株洲市种子公司的遗留问题未解决,别的公司大部分回到农业农村局上班,退休的社保关系全部保留在机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