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1 11:30:13来源:融易新媒体
受害人:石远明;男;苗族;出生于1977年1月20日;户籍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新寨村2组31号;手机号:158****7127
具体事情如下:
2016年11月,湘西机场征地过程中,受害人所在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家秋、花垣县林业局(现合并为自然资源局)调纠办主任石春、工作人员谢昌才、村民石远荣等人以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为目的,在拒绝出示任何土地权属凭证的情况下,强行测量受害人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高宝漏”林地面积二十余亩。征地结束后,因受害人不同意调解,林业局石春、谢昌才就故意将强行测量“高宝漏”林地面积的违法乱纪行为当权属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此后,花垣县政府和州政府在没有撤销又不予认可信访人的林权证合法性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所在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家秋出具的虚假证明为认定事实依据,把强行测量“高宝漏”林地二十余亩面积全部处理给了石远荣等三人。受害人经诉至州中级人民法院后,经法官释法明理,花垣县政府和州政府才自编理由,分别于2019年2月27日、4月4日自行撤销了各自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经法官建议,受害人申请撤诉,随后法院也作出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但自撤销一年多来,花垣县政府仍拒绝向受害人支付“高宝漏”林地补偿款!而且,未经法定强制程序,花垣县政府强行占用了“高宝漏”林地用于施工建设。
关于“高宝漏”林地权属问题:自承包到户时受害人一家就已经取得了“高宝漏”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此后都是受害人一家在“高宝漏”林地四至范围内进行开荒、种地、封山育林等一系列经营管理行为,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对“高宝漏”林地权属、界线界址问题提出过异议。
另外,2010年11月10日,花垣县政府向受害人颁发的“花林证字〔2010〕431001253997号”林权证至今仍合法有效!该证已经确认了受害人对“高宝漏”林地(东:石远辉责任山界沟为界;南:山路为界;西:龙金志退耕地土坎为界;北:石元文、石元标退耕地土坎为界)的承包经营权。据此,“高宝漏”确权程序已经终结,权属问题已经生效!因为林权证的颁发本身就是基于四至清楚、界址明显、权属明确的情形下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
综上,强行测量面积不等于土地权属存在争议!花垣县政府作为湘西机场的征地主体单位和“林权证”的颁发机关,拒绝依法按照林权证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支付补偿款,又未经法定程序,强行占用“高宝漏”林地用于施工建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依法行政原则,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年多来,受害人多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信访部门反映该问题,融易新媒体,并提出“要求花垣县政府按照‘高宝漏’四至界线计算土地面积并支付征地补偿款”但一直无人监管!
请问?
受害人不同意调解就不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行为属不属于‘官僚主义’?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