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09:04:31来源:融易新媒体
湘乡交警队李奎充当肇事逃逸者的保护伞;湘乡交通警察大队不作为、乱作为包庇李奎,公然撒谎
交警队没有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正面回复,仅以“大量工作”敷衍,也没有对投诉者进行调查取证,刻意疏漏了重点问题,把问题绕向了法院执行,避开自身问题进行了踢皮球。对我们要求严查李奎沦陷为逃逸肇事者保护伞一事进行躲避,相反对李奎工作进行了保护性失实夸赞。具体如下:
1、“交警部门依法依程序办理,做了大量工作”,请问是哪些大量工作?伤者去交警队查询时为何不出具给伤者查看?这些大量工作的记录能否给伤者查看或者进行公示?
2、“交警部门大量工作后由肇事方垫付医疗费用十多万元”,这里的大量工作又是指哪些呢?伤者亲属多次到肇事者家追讨医疗费用,交警方没有陪同前往过,哪怕是一次!在伤者医疗时,交警队明确表示交警不承担追讨医药费用的工作。李奎仅表示会对肇事者传达伤者的要求,如果伤者能自己垫付就先垫付,仅此而已!!肇事者垫付的部分医药费用都是在医院停药后,或病危时,伤者家属迫于无奈上门才讨要到的。
3、“交警部门经双方沟通后,考虑到垫付医疗费的筹集问题,未对肇事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这里所指的双方是哪双方?傅金粮和吴红燕从事故发生后一直到上诉至法院,逃逸肇事者从来没有提出过沟通和协商,交警也未主持过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协商。这里的双方是否是指:交警李奎和肇事者的沟通?请出具沟通记录!
肇事者逃逸近1天时间,交警未采取任何措施追逃,也是出于这个理由吗?在逃逸的时候会有沟通??凭受害伤者一方没有参与过的不存在的“所谓沟通”,办案交警就能擅自这样考虑?这置法律于何地!法律是用来干嘛的?
伤者亲属在伤者住院期间多次催促事故认定书未果,期间多次提出刑责要求,交警以未达刑责条件为由不追责,也没有提出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在伤者亲属提出刑责要求后,交警还是不理会,此种情况是故意不追责、包庇、渎职!未按法律规定执法,其性质属执法犯法。
2020年4月要求交警队立案查处肇事者周俊刑责时,大队长要求我们伤情鉴定,李奎指定我们去湘潭锦程做鉴定一事又是为什么呢?也是有什么考虑吗?为什么交警队不回复也不进行处理?
4、“交警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责任认定,只是伤者方未及时接收”请问法定期限是多长时间?2019年1月做出的认定书是在法定期限内吗?事故认定书文件编号为:湘公(交)【2019】第0014号,此文件编号是不是表示文件在2019年出具?还是2018年的文件提前用了2019年的年号?(具体见附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018年10月份出事故2019年1月才通知伤者接取,期间为何伤者多次催促,都未下达!谁造成了未及时接收??
5、最后交警队没有回复李奎是不是保护伞!为什么不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为什么把皮球踢向法院执行,和我们的要求背道而驰!
民事判决后是不是就不能追究肇事逃逸者刑责?民事判决后我们就不能要求严查肇事逃逸者保护伞李奎?
我们强烈要求重新对此案调查处理,没有调查就没有真相,就没有结论。我们希望我们的执法机构不要成为失实的蓬佩奥和特朗普之流,请出具相关记录材料,融易新媒体,不要官官相护,同流合污!
请纪监委严查肇事逃逸者保护伞李奎,并对交警队的敷衍、无事实依据、踢皮球的回复进行调查处理。深挖保护利益链!
真诚希望我们的执法队伍能真正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