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11:07:10来源:融易新媒体
村支书带领家人亲属强拆民宅,在地方激起强烈民愤!!!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身为安化县奎溪镇奎溪村的党支部书记龚志坚竟蔑视国家宪法、法律,于2020年5月2日上午,竟带领妻子、岳父、姻亲兄弟十余人强闯本村村民彭名胜私宅,并亲自指挥强拆了彭名胜民宅附属建筑物柴屋,并口出狂言:我就是政府领导,我拆了你的房屋,是奎溪派出所要我来拆的,任你到哪里去告状,看把我怎么样(详见现场拍摄镜头及他的狂言)!现在是全国打黑除恶的重要阶段,这种猖狂极恶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有关政法部门必须予以严惩!
一、彭伯舟争人界址挑事,村支书龚志坚蔑视法律竟将事件酿成刑事犯罪案件。2012年,彭名胜(本镇网塘村人)因买了其兄奎溪村杨家湾一块茶山修建了一栋房屋,因地界与村支书岳父彭雨田(退休党员)儿子彭伯舟的自留山临界,修屋时就请来了本村村民彭更田等多人一起协议并形成了双方地界协议(见协议)。在房屋与他的自留山之间留出了3.95米宽的界址(见证人证言)。8年过去了双方相安无事。最近彭伯舟因其他小事不满前来故意挑事。他多次提出要来挖掉彭名胜留出的界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于4月中旬申请镇司法办前来现场察看和处理。司法办查阅了当时双方签字的协议和现场界址后进行了调解并在界址处打下界桩。而彭雨田不服(此事本与他无关,他是退休工人),他当场拨桩并扬言要拆掉我的柴屋(柴屋完全在我们的界址之内)。事情就是这样明了而简单,并没有多大争议的地方,而是彭伯舟故意挑事争地基。作为村支书不仅不来协调作工作,主持公道,教育村民学法守法,反而盛气凌人,蔑视宪法,依仗有其派出所为其撑腰(支书狂语,因为镇司法办主张了正义而不服),要为他的岳丈大人出气。在他的带领下,硬是将一起民事行为酿成刑事案件。致使彭名胜及其妻子两位70多岁的老人因其儿孙不在家,受到极大的精神恐吓和财产损失。
二、奎溪派出所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生权和财产权,还是渎职犯法维护涉恶的村支书,有三点事实和法律依据怎么向受害人解释?(一)、当村支书带领家属及亲属来强拆房屋时,彭家及村民多次打110报警、报案,但派出所时时不出警,融易新媒体,直到房屋被强拆后一个多小时才来了两个干警。然而干警到现场后明知这是一起侵犯他人住宅,破坏公私财产的恶性案件;一不作现场记录,二不拍摄现场强拆惨状;三不教育犯法的村支书和其亲属,看了一下就扬长而去了;四、不对报案者作出处置答复,是否立案还是不立案!至今没有一个说法?(二)、为什么村支书这么猖狂,口出狂言说是派出所要他来强拆民宅的?如果派出所没有人默许当保护伞,渎职违法,他敢在大众广庭之下这样说吗?谁是村支书的保护伞?!(三)、《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对照以上法律规定,奎溪派出所的的干警又是怎样对待和办案的呢?是先知法后犯法,抑或是先犯法后知法,还是知法犯法呢?请说清楚!!
此案发生后,当地村民们都义愤填膺,对村支书的犯罪行为和当地政法机关的渎职行为,实在是看不下去了,都奋然签字按印声援彭名胜投诉控告这一目无法纪的犯罪行为!所以我们受害家人强烈要求:一、依法严惩犯罪行为的为首者龚志坚;二、依法查处派出所的黑保护伞和渎职人员;三、严肃党纪撤销龚志坚的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对身为共产党员的龚志坚和彭伯舟开除出党。如此,才能彰显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给受害家庭一个说法,给全体村民一个交待!也才能平民愤!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行动正在进行中,奎溪的人们群众也在拭目以待---正义一定压倒邪恶,相信法律是保障人民安全自由平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不许犯罪分子污辱和猥亵。
安化县奎溪镇奎杨家湾村民:彭名胜、彭志辉
电话号码:186****7219
附:1、义愤填膺的村民们自发签字联名于后:
2、强拆民宅现场视频录相录音U盘
彭名胜建房时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及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