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2 03:05:38来源:融易新媒体
涉及单位:隆回路政
地区: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本人在五月一号驾驶湘AG1A53小型客车在上海―昆明高速公路湖南段东往西1293km+400M发生追尾碰撞,事情发生之后高速交警到达现场发现我车辆载有朋友称我车辆有嫌疑不法营运被移交给隆回运管所,当时车辆被隆回运管扣押,由于五月一号放假,执法人员不给处理,要求五月六号上班叫我来处理,假期结束了五月六号我来到隆回路政处理事情,当时工作人员叫我录口供,我已录完口供结论是我不法营运要处罚三万元,因为我学历不够有些笔记我跟本不认识,融易新媒体,执法人员叫我拿决定书去给隆回路政刘主长签字,看到被处罚的结果当时人就蒙了,按国家道路运输条列第63条第十条规定,执法人员没有按国家规定来罚款,是按执法人员个人来定为处罚,当天我接受不了这样巨大额度的处罚也交不起这样巨大的罚款,我只好等到第二上班又处理这事,执法人员问我准备了多少钱,我说家里比较困难东筹西拼的凑了一万元,执法人员就按我东筹西拼的那一万元开了收据,我想说这是国家收费那什么执法人员各人能收取微信转账呢?请求政府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来处理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