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16:16:33来源:融易新媒体
尊敬的中共芷江县纪委领导:
举报人廖先芝,女湖南凤凰人
被举报人:曾莉,女,苗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作人员,中共党员,湖南省麻阳县人,住麻阳苗族自治县富州南路清心雅苑住宅小区C栋一单元。
举报事实与理由
1.曾莉认为我与她丈夫(前夫)有私情,在2018年10月6日晚上23时左右,曾莉伙同滕喜凤(曾莉母亲),曾光华(曾莉父亲)另纠集社会闲杂人员3男2女一共8人在吉首市乾州步行街地下停车场,对我进行3个多小时的侮辱殴打,造成本人身体多处受伤,强行脱掉我内裤导致我赤裸全身1个小时之久,用暴力方式强行逼迫我转账3万块钱,抢夺本人一条价值3万块钱的项链,并且事后对我进行文字短信威胁。曾莉认定是我在勾引她丈夫,但其实我是受到曾莉丈夫隐瞒婚史,曾莉丈夫一直跟我说他已经离婚了签了协议,我才跟他丈夫交往。每个人都有羞耻心和廉耻心,我作为一个未婚女子,谁又甘愿去做他人的“小三”,曾莉不去追究他丈夫的行为,不管青红皂白,不管谁是谁非,不是通过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而是滥用暴力,以强制侮辱方式报复本人,融易新媒体,纯属发泄个人私愤。
2.事发当晚曾莉另纠集数名社会闲杂人员(2女3男系社会涉黑人员)对我进行殴打侮辱拍裸照,而且曾莉在派出所拒绝提供这些人身份信息,谎称是自己家里亲戚。刻意隐瞒包庇这些黑恶势力人员,派出所迫于曾莉背后关系压力,在这些社会人员都没有下落的情况下,强行结案,说“这些人员找不到,曾莉不肯交代我们也没有办法,犹如大海捞针”望纪委能够严查曾莉纠结的黑恶势力。
3.本案起诉到法院后,一个清楚,证据确实的案子,一审判决整整过了一年多时间才下判决书,并对曾莉的犯罪行为进行包庇(详情见一审判决书),如:一审判决书上面所写脱下本人裤子只有10几分钟,而从视频上看到的事实是曾莉从案发当日22时50分许开始对我实施辱骂、殴打,直至次日1时44分结束,持续时间长达3个小时。具体实施的侮辱手段除拳打脚踢、扇耳光、抓头发等直接暴力手段外,还在一名男子的协助下,强行脱掉我的内裤并丢弃,迫使我当众赤裸下体时间长达1小时24分,期间仍然不断殴打辱骂,而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的却只有十几分钟,其他人对我没有动手,对曾莉抢夺我项链的事只字不提(附当晚事发完整视频)。如:明明现场有其纠集的人员和路过的人员围观,但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群众围观。如:认定了曾莉强行转走了我3万元钱,但是判决结果没有要求其退还。该判决在歪曲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而认定曾莉犯罪情节不严重,与事实与证据严重不符,也违背基本的人情道理,我有理由怀疑,曾莉为逃避法律和党纪的处罚,通过拉拢腐蚀相关司法人员,歪曲事实,为自己开脱责任,我请求纪委领导严查曾莉背后的保护伞。
4.曾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从事经营性活动,她在麻阳金鑫华庭小区26楼私自开设少儿培训班(且未进行工商登记)利用在单位上班的身份在社会上和微信朋友圈进行大肆宣传和招生从而获利(可调取曾莉微信号:zl1694****),曾莉一家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外私自开设培训班属于违规行为,仍然帮其隐瞒。
5.曾莉在芷江工作时,经常旷班、迟到、早退、以各种理由为自己找不上班的理由,去年我本想去单位找她理论,去单位时发现她已经不在岗位上,我跑到麻阳她开设培训班的地方,看到曾莉在星期五的中午已经回到麻阳开设的培训班里处理私事,打电话到曾莉单位投诉,而曾莉单位同事却说她下乡去扶贫去了,难道芷江的工作人员需要派到麻阳自己的培训班进行扶贫吗?请纪委对曾莉的请假以及考勤进行严查。
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我们每个人不能打着道德的旗号,借道德之名干预、破坏法律和纪律的正确实施,如果曾莉如此恶劣的行径都不受到任何的处罚,这样的结果也将产生错误的社会导向,为其他人员所效仿,那么人人都可以打着道德的旗帜,肆意违法,违纪,而不受党纪国法的制裁。曾莉身为一个党员,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纠集他人,滥用暴力严重侵害妇女人格尊严、名誉,给我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案发至今,曾莉不仅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不对我进行任何赔礼道歉,还包庇其他违法人员,她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请求纪委领导秉持理性、客观的原则,依法依纪查处曾莉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本人已把所有材料附送到了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