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17:17:34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与许多数的江永男儿一样,十几岁就去广东打工,多年后与广西姑娘廖某某相识,于2008年两人在江永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我在外面打工,她在家带孩子,婆媳矛盾的加剧,最终她选择抛下年幼的儿子离家回广西去了,融易新媒体,了无音讯!后经查实她已与广西本地人再婚生子,并且已领结婚证(我们未离婚)。
经人介绍,认识本地人,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她对儿子很好,儿子也愿意听话(以前不愿意说话自闭),准备结婚。
问题来了,办不了结婚证,到民政局咨询要求我找到女方要女方先与现在的丈夫离婚,再来跟我离婚,才给我办理结婚证!大家都知道,这种程序是不可能做到的,首先①目前联系不到女方(没电话、QQ发信息也没回应);②即使联系到了怎么说服对方去离婚,再来跟我离婚。这无异于把我们农民工逼进了死胡同,儿子需要母爱,需要一个新的家!
问题:为何我这边没离婚对方却可以结婚!说明江永婚姻系统信息紊乱落后,没有及时跟全国同步;我需要结婚组建新的家庭民政局不予,提出的要求基本不可能完成。
诉求:请有关部门关心下我们农民问题,留守儿童问题,执政为民,站在我们的角度出发,合理简化条规,希望民政局能特殊问题特殊解决,简化流程(不要给我们这种做不到的流程),早日给孩子一个新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