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 14:35:33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们都是湖南宁远瓷厂的下岗职工,宁远瓷厂始建于1934年,最初由4人参股经营的私有企业,位于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桂里园村,占地面积约100亩,解放后私有公立,成为宁远县有史以来第一家国营企业,1966年在宁远县城郊设总厂,占地160多亩,随着资产和人员不断的增加,企业从弱到强,无不凝聚每个工人的血汗和奉献精神,很快成为宁远县最大的国营企业,总占地面积380亩,员工上千人,年创收入1100多万元,以交利税600多万元,成为宁远县名副其实的第一纳税大户,为国家建设、为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由于受到市场的冲击等种种原因,于1997年底被迫宣布全面停产关闭。
我们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50后,60后,70后,共598人(含208人退休工人),现在约4050人员,全部悉数下岗待业,一夜之间成了社会弃儿,连最低生活费都没有,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我们无怨无悔,职工技能单一,没有一技之长,以致下岗后只能靠做苦事,打临工,用微薄的工资来维持生活,上有老,下有小,独生子女也没有得到关心和照顾,没有得到任何安置及工作安排,生活极度艰难,生活虽然艰苦很多,但是我们以厂为家,至少还有个还有一个栖身之处,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最底层的弱势群体。
2015年终于盼来企业改制的好消息,我们的人生又有了新的希望,然而,瓷厂改制却无视改制政策,随意启动,把瓷厂职工完全排挤在改制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宁远县政府制定了2个宁政发,【2014】19号,【2014】20号红头文件,于2015年12月1日突然将不符合改制条件宁远瓷厂进行不法改制,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法办【2015】60号)文件(简称通知)规定精神,2014年就提前上报市、省有关部门谎报已经改制完成,从而骗取市、省挂账的保证金,并且又借建设项目之名,将未改制的瓷厂现有土地抵押给银行。宁远瓷厂还未改制完毕,土地是属于企业的,县政府有什么权利随意处置呢?这都是欺上瞒下,是典型的骗子,完全不顾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宁远瓷厂改制工作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主要表现在:
1.改制小组的改制方案未深入了解情况,不了解企业及职工的实际困难,在毫无人知的情况下进驻宁远瓷厂,未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没有广泛征询和充分尊重职工意见,充分维护职工利益的原则,盲目改制,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公平,不合理等等。
2.企业改制没有进行必要的宣传动员,没有召开过一次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更谈不上提高对企业改制的认识,统一思想,而是直接用改制草案宣布瓷厂实行改制,为了尽快的达到某些领导的预定指标,甚至公安和有影响力的退休老领导人员“劝说”用欺骗、恐吓的手段强迫全厂职工要在规定的10日内签字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有公安人员找一些有反对意见的职工谈话“不要与政府作对”“胳膊拧不过大腿”等等,让厂少数几位留守人员游说其他职工签字,如过期不签,否则后果自负。
3.在12月10日止职对“两个置换”中的两种安置方式,均不选择的,且不愿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将作自愿放弃安置补偿对待,企业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有对文明守法的职工各个击破逐步瓦解。利用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于职工有密切相关的问题,诱逼职工签字,什么“只要肯配合,有困难都能解决”等。
4.成立企业改制小组,改制小组成员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而实际上职工代表和职工毫不知情,提出改制申请时,改制的预案和方案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复,而这些职工代表或职工都是毫无知晓。
5.企业改制必须有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清产核资,在基础上,由财政、国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聘请具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并在改制企业进行公示、公开招标,而改制小组根本就没有按程序工作,在这方面也是未做出任何通知告示。
6.2017年9月上级领导来宁远巡查改制工作结果,县政府给瓷厂未签字的职工在银行每人办理一张5万元左右的银行卡,以骗取巡查组宁远瓷厂的改制工作已顺利完结,直至今日2020.4.20日仍有部分县领导说瓷厂已经卖了,领导李池秀还言言要将现在住在瓷厂宿舍内的所有人一脚踢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