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 10:20:18来源:融易新媒体
赫山区石坝村全体村民强烈反对在安置基地附近新建殡仪馆,石坝村全体村民强烈反对在安置基地附近新建殡仪馆报告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报告人系石坝村全体村民,报告人听闻将在距离我村安置基地350米左右的地方拟建殡仪馆,并已看到殡仪馆选址方案图纸。全体村民自知晓此消息以来,万分惶恐,夜不能寐!如果在我们安置基地附近建成殡仪馆,将对我们全体村民级子孙后代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和不可逆的损害!故全体村民强烈反对在我村安置基地附近新建殡仪馆,报告如下:
一、石坝村安置小区及附近情况
1.现石坝村校园安置小区居民并非该地原始居民,我们是塘家园、西公冲、仰天坡、玉亭公、石坝子、桥上湾、竹围子、南冲、腰仑上等九个组为支持国家建设高速公路、铁路,被拆迁后集中安置于此地,现安置房已全部建好,大部分已装修入住。
2.安置小区临时之隔是前几年新建成的石坝村小学。
3.拟建的火葬场附近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进出口、铁路、县级公路。
4.拟建的殡仪馆临近山区属于森林山体,是国家一类自然森林保护范围。
二、全体村民强烈反对在安置基地附近新建殡仪馆具体理由:
1.拟建的殡仪馆选址不当。国务院颁发的《殡仪馆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湖南省实施<殡仪馆管理条列>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地等土地上。禁止在铁路、公路主干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及水库和水源保护区内新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者其它坟墓”。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属于森林保护范围、且临近铁路、高速公路、县级公路的的石坝村安置小区附近,是不能修建殡仪馆的。
2.拟建的殡仪馆与安置小区的距离不符合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从现有殡仪馆选址方案的图纸上可明确看出,新建的殡仪馆与石坝村安置基地距离仅350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第十一条规定“殡仪馆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五)考虑到殡仪馆工作的特殊性,尽量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地域,并处理好与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关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的标准》(GB18081)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离居民区最少2公里以外的地方”由此可见,350米的距离根本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在人密集的安置小区及小学旁边修建殡仪馆。
3.殡仪馆、火葬场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将长期严重影响安置区居民的健康。殡仪馆、火葬场主要的排放物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颗粒物、汞、氟化氢(HF)、氯化氢(HCI),其他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其中二氧化硫有刺激性,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的致癌物之一。即使拟建的殡仪馆的焚烧措施能采用现有的最新技术、标准,但仍做不到有害物质的零释放。这些有害气体、害颗粒物会随着风飘落到附近的村庄、农作物、饮用水上,会危害健康,时间一长在身体里残留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将会有致命的影响。
4.拟建的殡仪馆位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口,报告人所在的安置小区位于下风口,殡仪馆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将严重污染安置小区及学校、周边的空气及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第十一条规定“殡仪馆的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三)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空气扩散;……”、该标准附件第3.0.2条规定“对于有火化间的殡仪馆,由于火化设备在焚烧遗体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如建在上风侧则会产生危害的环境污染。从保护环境、改善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选择殡仪馆建设位置时应考虑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在现在拟定地点建殡仪馆,融易新媒体,位于下风口的全体居民,首当其冲的报告人所在的校园安置小区,将世世代代,长年累月地经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蚀,报告人及子子孙孙的身体健康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5.污染水源。拟建的殡仪馆地势高于安置小区、小学及周边村落,我们小区及附近居民的饮用水及生活用水均是通过向地下打水井的方式获取。一旦殡仪馆建成,殡仪馆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将严重影响我们安置小区及周围全体村民的用水安全,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6.噪音扰民。殡仪馆建成后,汽车喇叭声、哀哭声等噪音将影响石坝村安置小区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