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7 09:14:05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2013年从雨湖区城正街道瞻岳门社区转正为正式党员,后来参加工作关系转进单位,今年一月份从单位辞职,后来想把关系转回社区。瞻岳门社区把我推到熙春路社区,熙春路社区又把我推回瞻岳门社区,来回几次,最后要我把党员档案交到瞻岳门社区,结果档案中转正那一栏领导未签字盖章,并且在2013年转正的时候,瞻岳门社区从未要求我把资料交给他们签字盖章,后来几年从未找过我,因为党员资料从学校拿回来是密封的,本人根本不知道社区领导要签字盖章的事情。他们自己工作有疏忽,现在以这个理由拒绝接收我,要我补齐资料,现在是他们没签字盖章,融易新媒体,弄丢会议记录,本身工作就不负责,如今我从单位辞职好几个月,一直住在家里带宝宝,按道理我的党员关系不应留在单位,难道因为我所在社区工作的失职造成的这个问题,他们可以拒绝接收我关系?我现在住在家里,所在社区接收我的关系不是他们的工作职责吗?我认为他们应接收我关系,并且处理好他们之前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