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22:11:30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宁远县柏家坪镇礼仕湾老屋村7组村民(李田1988年5月24日),我的父亲在我10岁时就因病去世了,母亲残疾,无力走动,受股骨头坏死的疼痛常年折磨,痛苦难当。我在广东东莞打工,2018年3月份也被迫离婚,因为女方嫌弃我的家庭条件太差,现在一儿(李**2010年8月13日出生)一女(李**2012年6月6日)随我生活上学。2007年村里帮我母亲办理了低保,2016年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取消了,后来我回去又申请贫困户,但是村里都不给予办理。2020年4月16日在老家的大伯打电话告诉我,我家的房子被村委干部开起挖土机挖倒了。这里我要声明一下,这是我家的唯一住房。这对我这个无力新建住房的家庭来讲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因为我在这个村的根都被挖了。村干部之前找过我大伯,融易新媒体,我大伯告诉他们这是我家住的房子,不能拆,村干部也答应我大伯不拆。实际情况却是因为我家房子和另一户空房子是搭墙共堵的,他们没有做好防御措施就强行拆除,就把我家房子一起挖倒了,这就是村委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房子推倒了,让我和我的家人直接就是无家可归了。找村里干部理论,他说现在国家就是要他们来推倒这些空房危房的,没有任何赔偿,但是我的不是空房,我家所有家产都在里面,衣柜,床,锅碗瓢盆一切居家生活用品被埋在一片废墟里。这唯一住房应该也算是我的个人财产了吧,现在被他们这样无理不合法的推倒,却没有任何的补偿。难道这就是国家政策,要我们这些唯一的房子都要破坏掉。对我们这种无力建新房的贫困家庭来讲,国家的政策到底是减轻负担还是加重负担。请求上级领导打开天眼下来视察我家的情况,这种不经过同意强制拆除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是不是没有任何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