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2 14:48:28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是永兴县湘阴渡镇湘阴村二组村民邓丽平,镇里搞新农村建设,需要用我家宅基地。我家宅基地200平方米,按照国家政策,宅基地补偿按照300元/平方米计算,可补偿6万元。
我两口子在长沙帮子女带外孙、孙女,没有常住在湘阴渡老家。我不在家期间,村干部没有与我协商沟通,未经得我允许,就私自动工拆掉我家围墙。我专程从长沙回到村里制止这种行为。村支部书记邓满才与我协商补偿我家宅基地拆迁款59100元整,并打了一张条子双方签字,让我凭条子去村会计那里拿钱。
我多次拿条子找村会计领钱未果,邓满才说这块地有争议,产权不归我家,国家1982年颁发了土地所有制相关法律法规,我家的这些产权证明失效;还说我家是地主成分,言语上升到人身攻击。
我家有这块地的产权证明、契证、契税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前春耕夏种,一组的村民一直用我家宅基地晒稻谷,我们也给他们提供便利。现在要拆迁了,一组村民来争这块宅基地的归属权。
我多次找村干部都无法协调,不同意村里在我家宅基地施工。这次,村里干部找来镇干部邓先良来我家调解,经多次沟通把拆迁款调整到26800元。(邓满才承诺我家这块宅基地的补偿款,我跟一组各拿一半,金额一样。)我想村里搞新农村建设是好事,我也不计较了。我老公李小朋2018年8月签字同意。直到2019年年末,我们才拿到26800元的补偿款。
可是,我最近了解到,一组拿到了60800元的补偿款。我心里难受至极,觉得村干部处理这件事情有失公平公正,靠欺骗来处理事情,让人感到心寒!
前两天村里又来施工,我说补偿款未兑现,我家暂时不施工。村里施工人员对我爆粗口,上升到动手打人。暴力施工!然后有人打110报警,派出所朱所长调解说双方应合理处理此事,从根本解决问题。
我想反映:
1、一组村民没有任何土地依据凭证,村支部书记邓满才私自做主给其60880元补偿款,公然违反村财务纪律,属违法违纪行为。
2、我家有土地依据凭证,宁愿个人吃亏,退让一步跟一组村民各拿一半的补偿款,支持村里新农村建设。但是现在我家拿26800元,一组村民拿60880元,村干部怎么可以这样神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