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0 00:13:44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叫左荣红,女,54岁,湖南省沅陵县人,在北京工作。
2020年4月14日下午,我接到沅陵公务员小区清算组工作人员打给我的电话说:王有尚副县长和建设局任辉副局长在清算组等我有事约谈。晚上八点多天刚黑,王县长、任局长等人到清算组办公室约谈,他们告知我6号别墅是违章建筑,要拆除,他们说这两天省里市里来人检查,希望我配合他们工作。今天口头通知,明天做正式的笔录。等我走出清算组来到我家大门前,看见大门两侧被张贴了沅陵县人民法院、沅陵县财政事务中心的查封条。我吓傻了!我付全款购买的房屋怎么就在十年后的今天,突然变成了违章建筑?还趁我约谈时摸黑偷贴了封条。
4月15日中午清算组打电话给我,说做正式笔录,我本着配合政府工作的态度,立马去做笔录。谁知这是政府给我挖的第二个坑,趁我做笔录的时候,有人翻墙而入偷走了我的电表!这是偷盗的犯罪行为。
我不敢相信,这是政府行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该是光明正大地拿着合法的手续上门找我,怎能做偷鸡摸狗之事。
我对野蛮查封行为和违章建筑的告知,不服、也不能接受,我向领导们提出几点意见:
一、公务员小区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工程,政府在媒体大力宣传推广,设了指挥部、领导小组。但从2008年起建设至今未完全完工,现已经成了烂尾楼,一直不能正常使用,害死不少人,造成了多少家庭财产损失,政府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有玩忽职守、不作为的情形,有误导的宣传意识,政府理应为该项目造成的后果负责。
二、我购房的全过程是按正常的商品房购买而取得,该房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我购买居住10年后,告知是违章建筑,政府部门存在严重失职,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政府如果可以这样反复无常,其公信力何在?涉及到追究工作人员、单位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而不是由我来承担后果,这对我不公。
三、此房屋是我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融易新媒体,我已居住10年有余,虽然未办理产权证给我,但是我一直在积极主张。政府给我安排了正规水电上户,故我的行为没有触犯法律和政策。政府没有理由查封我的房子,更不能随便将我赶出我的家门,这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四、我的“刑事申诉”正在怀化市检察院审查中,案子还没有结案,房屋“标的物”怎能随意拆除,否则我拿什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政府不能“毁尸灭迹”。我能忍气吞声地住了十年的毛坯房,是因为我坚信检察机关会坚守法律的最后底线,我坚信公平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绝不会缺席。
五、关于房屋是违章建筑的问题,这与我无关,因为我付款前到房产局核查过,此房屋既没有出售,也没办理银行抵押,属于开发商所有,这样我才一次性付清全款。如果是违章建筑,当时为何不查处、不制止,还让其销售,还为其办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我请求上级部门派专案组严查此事,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我成为该项目的牺牲品,强烈要求拆封,恢复我水电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