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9 17:54:25来源:融易新媒体
关于道县潇水北路工程建设房屋拆迁拆迁办行为不当的控告书。
道县潇水北路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办:
关于我与唐春玲和柳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借本金36万元,被道县人民法院冤判为263万元。现我己依法向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在永州红网上发布了冤案的报导。贵办在配合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拆迁我位于道县潇水北路508号的400多个平方米土地的7个门面,共计300多个平方米的房屋时。拒不通知本人到场,擅自违法将我住房内价值7万多元的家具用品及电器全部毁于一旦。现我多次找拆迁办主任询问相关拆迁事宜。一是我的全部家具设施去向。二是拆迁该房屋的补偿价值。屡被拒绝回复,融易新媒体,已经完全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据相关法律规定,道县拆迁办负有告知义务的责任。其拆迁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请求道县拆迁办对受害人予以明确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