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11:32:54来源:融易新媒体
我买房被骗了,公检法都为骗子当保护伞,我该怎么办?
我是李生,湖南嘉禾县的一个普通农民。2019年4月18日,我与彭艳平协商购买苟公村房子的事情,他是有合法手续可以过户,还给我看了一下他从别人手里买来时签订的合同,也确实有‘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的条款,他叫我交点定金,我就交了6000元给他。19日上午,他打电话跟我说,过户的事情可能不太好办,问我关于买房子的事情他需要做什么。我说,那就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过去也行,能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过去那就最好,实在不行我就要大队里面所有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尤其是该村书记一定要签字盖章,这样即使我没有门面的所有权,也能够保证我有门面的永久使用权。他又说户口不好迁,但他能让大队的所有干部都签字这个没有问题。
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仅约定了产权可以过户,还约定了违约方要双倍返还78.6万元购房款
在彭艳平自己起草的《门面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将与所出卖该门面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门面产权要归乙方所有”、“如乙方要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或公证,甲方给予无条件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甲方若出现反悔、违约等事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按房屋出让总额的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这些条款都足以保证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并没有太担心,就让我媳妇雷志英在彭艳平起草的《门面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后,将78万元全款通过网银转账给他。
转账过后,彭艳平没有按照之前的口头约定让苟公村委会的全部干部签字,我去嘉禾县政府综合服务办证大厅和供电公司咨询后,供电公司告诉我,只有拿产权证才能办供电手续,否则无法供电。我再次给彭艳平打电话催促他办理购房产权,彭艳平让我去村里办。8月15日,我去苟公村找村干部签字盖章时,村里的秘书郭小雄明确地说:“卖这房是犯法的你知道吗?就棚改(我签字盖章)这一条就可以去告我,撤了我的职,我从来就没有盖过这个章,我们一直没有参与过你们这个事。”,他的解释让我恍然大悟,关于彭艳平出售门面的事情,苟公村的村干部并非全部知情。我与彭艳平再次电话沟通,他让我自己去找村干部王亮兵和前手卖房人王德胜盖章,我给王德胜打电话,他说这个章根本就盖不了!
我与彭艳平在苟公村王亮兵家中再次协商,我要求他找所有村干部在《门面门面合同》上签字,或者把我老婆雷志英的户口迁到苟公村。他回答:“你户口迁过来,我们打个接受证就可以了。我们叫我叔叔接收你就可以了,但是你得和村里写一个合同,今后村里所有的利润你没得能分。”我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但是,彭艳平最后反悔了,还用言语威胁我,他说道:“我钱也没得给你,随便你去告!你告我不灵!这钱就是不给你!我骗你钱还怎么样!”听他这个话,即使我起诉他也注定会败诉,好像是嘉禾县的人民法院就是他家开的一样。
至此,我花费78.6万元购买门面,在与彭艳平数次电话沟通后无果,他不仅一直推诿至今,也不退还此笔购房金额,甚至用语言威胁,表明其明知是欺诈也不害怕法律的制裁,让我随便去告。
而彭艳平自己起草的卖给我门面的《门面买卖合同》第一条就明确约定:“门面出售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门面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门面产权要归乙方所有。”,彭艳平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本应当按照我的要求退还78.6万元购房价款解除合同,但是彭艳平仗势欺人,不单是不予退款还盛气凌人的说:“我骗你钱还怎么样!”暗示控告人,嘉禾县的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都是他家开的,威胁控告人我告不了他!
法院是骗子家开的:
仅管彭艳平的行为构成涉嫌合同诈骗刑事犯罪,但是我只想要回自己的血汗钱,所以就到嘉禾法院起诉。如同彭艳平所说一样,从立案保全到庭审后的判决等程序,嘉禾县法院都存在着严重的徇私枉法。在立案时,先是推脱说到月底了不能立案,后又被要求只能写一页起诉状。申请紧急保全,却被告知如果保全被告财产,立案就得推迟到一个月以后。
我向嘉禾县政法委投诉后,并向法院提交了被告的车牌号及房产所在地的位置,却还被法院要求提供被告的车辆行驶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不仅如此,我聘请代理人被法院要求必须是本地的,甚至法院还到袁家镇政府对镇长施压,逼着村委会撤销我们的《代理人推荐书》。还让代理律师提供除了法定代理资质的委托书、律所公函和律师证以外,提交与案件无关的律师注册登记表、年审年检记录等材料。为了让我的代理律师刘泓君退出此场诉讼,无所不用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