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5 09:27:54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人是攸县联星街道居民,于2008年服从县政府的规划,将原有位于洣水河畔的自建房进行拆迁用于用于修建攸县沿江大道。同时获得安置房一套(位于攸县联星街道胜利社区办事处旁),并与当时的承办单位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在的湖南省攸州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明确了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件由甲方(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从签订安置房的购房合同至今十二年期间甲方一直拖延未按合同办理相关产权证明,融易新媒体,并且也未明确办理时间。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主动服从政府拆迁行为的居民利益,恳请相关部门为民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