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13:41:19来源:融易新媒体
华声网讯 近日,融易新媒体,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阳帆喷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5号)。
信息显示,苏州市阳帆喷涂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阳帆喷涂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5号
违法事实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4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阳帆喷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90869535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412822**********7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周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9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