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9 13:31:00来源:科技日报
从技术手段上来讲,流量防造假通常包括规则识别和人工智能识别两大类。规则识别是将常见的造假手段转换为可识别的规则,类似于网络安全里的恶意病毒查杀,只要是出现了符合恶意流量规则的App下载,就可以直接判定为恶意虚拟下载予以封杀;人工智能识别则是根据对下载流量的多维分析,甄别异常流量并提取其特征,实时予以封杀。
“但仅仅依靠技术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方一起发力。”闫怀志强调,具体来讲,App刷量、流量造假也是网络空间安全领域的重点监管领域,首先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有效流量度量标准,减少流量数据造假,提高App流量数据的透明性;其次是依靠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统一的流量度量标准来发布流量数据;三是App推广平台和数据发布机构应切实做到抵制、杜绝虚假流量;四是通过先进技术,对流量数据进行清洗、筛选,去伪存真;五是健全完善网络空间的市场行为准则,加大对虚假流量等非法网络经济行为的惩戒力度。
总之,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构建公平、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生态系统,让参与各方均畏惧法律法规、崇尚公平正义、恪守诚信平等。
对此,曹阳表示,既要严惩流量作假,同时也要做好法制建设。部分灰产从业者可能法律意识不够健全,认为技术可行即可做,却不知已经触犯法律。这就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将一些大量流量造假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让灰产从业者无路可寻,不再打法律擦边球。
“技术上,目前一些小厂商的风险控制意识还不够强,认为风控不必要,其实流量造假已经危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自己的生产经营带来了隐患。建议厂商重视流量造假问题,严格做好风控,根据使用者的正常操作行为多方面收集信息参数,以判断是否是有流量造假行为,并对流量造假行为从源头上进行防范。”曹阳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建议,流量造假应被纳入相关法律调整的范畴,这种现象亟待严惩。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进行了规制。涉及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知情权的,还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针对推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因此发生纠纷的,也适用合同法对受损者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