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8 02:48:36来源:中新经纬
据企查查提供信息,5月16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此前,4月11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客户端
企查查提供信息显示,本次被执行组织机构代码为MA1GTPLA5,被执行标的为1685000,执行法院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沪0105执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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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企查查提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自身风险1312条,其中,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被起诉118次,因合同纠纷案由被起诉84次。
企查查提供信息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程维(滴滴出行创始人)和王刚,分别持股49.19%和48.22%。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有滴滴打车、滴滴专车、滴滴快车等移动互联网出行的产品。
此前,5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在官方微博发文称,滴滴出行未按照要求报备的情况下强行投放车辆,北京市交通委已于16日上午约谈滴滴出行,并责令滴滴出行于5月17日12时前完成全部违规投放车辆的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