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3 06:10:01来源:经济日报
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同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相比,制度型开放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开放,是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趋势。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深层次改革,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一方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经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另一方面,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制度创新功能,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制定重点贸易和投资领域开放标准,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持续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进加入《完整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参与度、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与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强商品、资金、技术、人才、数据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把“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加快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创业生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入推进数字贸易双边和区域合作,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数字贸易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