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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热点:刷单被骗 “刷手”为何却称自己是受害者?

时间:2019-08-24 00:29:03来源:新京报

  在八部委联合开展“网剑行动”,严打“刷单”等网络市场顽疾的背景下,一些希望通过“刷单”不当得利的“刷手”们却公然通过媒体、社交平台频繁虚假爆料,以“付了款没收到货”为由四处抱团投诉;还有一些“刷手”频频投诉支付平台及借道的电商平台,希望借此拿回“刷单”所花费用。

  一面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另一面是数量庞大的“刷手”与“赌徒”,以及相关的“网络黑灰产”。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刷手”与“赌徒”在被骗和输光后,竟然明目张胆在电视台、社交平台上进行不实爆料,谎称自己是受害者。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

  明确“刷单”行为不予保护

  最近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起事件:多名消费者投诉在某电商平台上买东西付了钱却没收到货。调查发现,这些爆料的“消费者”都是“刷手”,希望通过“刷单”牟利,结果被骗。对此,电商平台方面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涉事商家将按照平台规则处置并移交相关部门,而对于“刷手”这种违法行为,不予保护。

  电商平台明确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电商平台明确表示,对于“刷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无独有偶,近期朱先生向聚投诉平台投诉称,在网络上购买博彩类彩票后发现被骗,“在发生交易后不到1小时,就致电电商平台要求中止交易”,不过,平台客服追溯订单发现,朱先生本人已确认收货,根据平台规则,钱已被商家提现。

  今年7月,在聚投诉“6•18电商节法律公益服务周”活动期间,有网友就电商平台商户涉赌问题咨询公益律师。对此,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马晖律师回复称:在本投诉中,朱先生涉嫌赌博,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不能据此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次,由于朱先生涉嫌赌博,即使数额较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应当收缴,不存在要求退回的情况。

  违法的“刷手”与“赌徒”

  朱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以“网络赌博”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会发现大量用户被骗的例子。在各大投诉平台,此类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参与网络赌博这类非法行为的人,被骗的比比皆是。参与网络赌博这类非法行为的人,被骗的比比皆是。

  关于“刷单”被骗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刷单”为关键词,可以检索出3000多份判决文书,其中不乏对“刷单被诈骗”过程的详细描述。

  调查发现,因“刷单”被骗的“刷手”们,情况和赌客类似。在“只需一部手机,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日赚几百元”这些极具诱惑的广告词的吸引下,很多人心甘情愿地投身兼职“刷单”行业,不想却掉入别人早已精心设计的陷阱中。

  例如,今年5月,媒体报道,杭州的钟女士,由于空余时间比较多,在网上找了一个兼职“刷单”,第一次“刷单”赚了5元钱,很快投入的金额越来越大,最后竟然“被骗了8万元”。

  据报道,参与此次事件的其他爆料人最后都承认,确实是参与了“刷单”,“没有收到货”是由于听从诈骗人的指示,自己主动点击了确认收货。等到想退款时,发现网店消失,才知道被骗了。

  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向媒体爆料的吴师傅和陈先生都承认是因为“刷单”被骗了。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向媒体爆料的吴师傅和陈先生都承认是因为“刷单”被骗了。

  被“恶意投诉”搅浑的舆论场

  事实上,电商行业里的“刷单”现象与医院号贩子、社交平台僵尸粉、演唱会倒券黄牛等现象类似,属于社会顽疾。“刷手”和“赌徒”明知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还敢到电视台和社交平台上爆料求助或向平台施压?

  知情人士分析,“刷手”在被骗之后,为了讨回被骗钱款,到各大媒体及社交平台进行虚假陈述,甚至组团恶意投诉,以此引发舆情来向同为受害者的电商平台施压,希望能够追回损失。

  “刷单”被骗者俯拾皆是,大部分“刷手”虽然明知“刷单”违法,却带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越陷越深。

  和“刷单”被骗一样,事实上,许多参与网络赌博的“赌徒”,在事前非常清楚自身行为,赌输后就会围聚在各类投诉平台进行“维权”,融易新媒体,以未收到“货品”为由进行恶意投诉,希望通过向平台施压拿回赌资。

  于是,在很多投诉平台,网友会看到很多语焉不详的投诉,称“付了款却没收到货”,或者“平台收了钱却不给退款”等,原本用于维权的投诉机制却成了违法行为的舆情施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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