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02:04:38来源:界面新闻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周金菁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对于“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况,在与商家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成立。如果超出以上范围,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违反了《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商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消费者及时退还货物,融易新媒体消息,或者要求买方承担与退还货物的价款等同的损失赔偿责任。
近几个月,各地法院受理了多起“仅退款不退货”的网购纠纷案件,其中不乏买方败诉的案例。例如天津市蓟州区法院别山法庭审结的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遭告赵某最终同意补偿原告商家各项费用200元,并当场履行。
周金菁律师强调,“仅退款”功能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但有些“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只有商家与消费者一起诚实守信,才能共建和谐、公平的网络营商环境。”